老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但是如果兩個人在一起一直沒有孩子,醫院診斷某一個人沒有生育能力,離婚真的是唯一的選擇嗎?
今天聽說了這樣一個事,小兩口自由戀愛感情很好,婚後幾年妻子一直沒有懷孕,去了好多家醫院檢查治療,但經過幾年的檢查和治療後,一直沒能如願。現在兩個人已經放棄了,後來兩個人不看雙方老人的壓力離婚了。離婚一年後,女方再婚,婚後不久後懷孕。男方一直未婚。
就我所知兩個人在一起不能懷孕的由三種情況:1、女方身體條件不允許;2、男方沒有生育能力;3、兩個人都有生育能力,但是兩個人不能懷孕,但兩個人分開後另外結婚就能有孩子。
我相信所有人對孩子都是喜愛的,但是如果真的因為不能懷孕有孩子,你會怎麼處置你的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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