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要離婚!”,張晨說。
去年11月,張晨找到我諮詢離婚相關事宜,詢問關於房子、孩子撫養權等方面的問題,想和妻子協議離婚。但與妻子在財產、孩子方面一直沒談攏,張晨心想,反正兩人又沒太大的矛盾,又不在一個屋簷下,離婚只是一個手續而已,就一直拖著。
元旦期間,張晨帶兒子在商場買衣服的時候,遠遠地看見妻子與一男子手挽著手,說說笑笑。張晨有意避開,心想這婚不得不離了。
“協議離婚是不可能了。她又要房子又要孩子,怎麼可能?!”張晨說道。
“協商不成只能起訴離婚了”
“去法院離婚快嗎?手續煩不煩?我爸最近身體不太好,可能要去上海做手術。”
我一聽,心想這可不好,張晨父親開辦企業,效益挺好,名下有好幾套房產。“冒昧問一句,你父親立遺囑了嗎?”
“他們那個年代的人,可忌諱死了,哪會立這個?再說我爸就我一個兒子,肯定都是我的!”張晨滿不在乎地說。
“張晨,你現在婚姻不穩定,我建議你父親立一份遺囑。”
“我和我老婆鬧離婚,和立遺囑什麼關係?”
“有關係,關係大了。你看看,你現在和你老婆鬧離婚,一時半會離不了,打官司最少半年。你爸爸情況不好說,萬一,我說的萬一不行,沒有留下遺囑就走了。你離婚了,這遺產得和你老婆分。”
“我爸留給我的遺產,她憑什麼分!”
“憑法律規定,民法典是這麼說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透過繼承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指定只歸一方所有。”
“這法律也太不公平了!”
“公平不公平,她都有份。所以我建議你爸爸立一份遺囑,寫明遺產只歸你一個人所有,與你配偶無關,這樣無論你離不離婚,這財產她都沒法拿去。“
“原來這樣,”張晨若有所思,“可是他肯定不願意寫遺囑的,一寫,覺得離死更近了。還有沒有別的辦法?”
“不寫遺囑,辦法倒是有一個。不過是歪門邪道,不太正直。”
“管他什麼道,我才不想把財產給那個我最恨的女人!”
“萬一你倆婚還沒離成,你爸爸又先走了。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遺產歸你們夫妻倆。真到那時候,我建議你放棄繼承!”
張晨瞪大眼睛,充滿疑惑。“你爸爸只有你媽媽和你兩個繼承人,你放棄繼承,都由你媽繼承,這樣就不會落入外人手中了。“
說實話,這個辦法挺卑鄙的,鑽法律的漏洞——繼承開始後,遺產分配前,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遺產。他老婆也拿他沒轍,張晨有權處分自己的權利。
“原來還有這種操作!”張晨驚呼。
韓劇《結過一次了》
駱小律說法:
第一,如果婚姻不穩定,儘量讓父母訂立遺囑,將遺產指定只由自己子女一方繼承,表明與子女的配偶無關,防止“肥水流入外人田”。
第二,如果沒有遺囑,或者不願意立遺囑,真的發生父母在鬧離婚期間去世的變故,可以放棄繼承,不讓“最恨的人”佔便宜。
第三,無論婚姻狀況如何,我都建議立遺囑,可以免去很多糾紛。當然立遺囑的形式要件很重要,儘量選擇公證遺囑,如果非要選擇別的遺囑形式,建議諮詢專業人士,避免訂立一份無效的遺囑。
你或者周圍的人寫遺囑了嗎?
寫或者不寫的理由又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