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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出生於三年困難時期,在家裡排行老三,上面有兩個姐姐。本來像我們這樣的家庭,父親觀念又傳統,是一定要生兒子的。

但是在我之後,母親因為飢餓身體不好,懷了兩個孩子都掉了,懷第三個的時候又是宮外孕,醫生說要摘除子宮,母親因此喪失生育能力,家裡也就只有三個女孩子。

父親和母親同齡,都是很早就參加了工作,也都很努力,到退休的時候,兩個都已是高階幹部,享受非常高的待遇。當然,父親級別更高一點,母親差不多比他低兩級。

我們三個孩子因為分別出生在 50 年代和 60 年代,都經歷過貧窮和飢餓,因此也都很懂事。兩個姐姐後來都成了老師。我自己則成了一名國企的行政人員,後在 90 年代下崗。

為了生活,我擺過地攤,賣過水果,開過店,慢慢把孩子養大。父親因為出生在戰亂年代,從小受黨的教育,從來沒有以權謀私過,我們三個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沒有受到過任何的照顧。大家都在自己的人生中努力掙扎,工作、結婚、生孩子,跟普通人沒有什麼差別。

父親和母親都是非常傳統的人。雖然母親自己也是高階幹部,但在家裡,她還是親自照顧父親的生活起居,操持家務、帶孩子什麼的都幹,跟父親也從來沒有大小聲過,都是父親說什麼,她就幹什麼。

偶爾可能也有不願意的時候,可我看她雖然不甘不願,總還是什麼都按父親說的去做了。母親一生操勞, 70 歲大壽做完以後,身體就每況愈下,不久就撒手人寰了。

父親一生都由母親照顧著,母親過世後,我們姐妹三個因為各有各的家庭,無法照顧他,只能一週過去看一次,給他做做衛生,包點水餃什麼的。

所以不久後,父親提出請一個保姆,費用從父親自己的離休工資裡出,不用我們出。我們三姐妹商議了一下,也覺得很有必要,這樣至少有個人給他煮煮飯,洗洗衣服,陪他聊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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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物色合適的人選,我們三姐妹到處看。大姐的意思是最好找個男的,畢竟父親一個人住,萬一有個頭痛腦熱的,找個女的不是那麼方便。我們也覺得有道理。

後來,透過家政服務公司,我們先後找了三個男的。第一個男的,因為衛生習慣不好,被父親辭退了。第二個,因為一些瑣事,跟父親拌嘴幾次,也被父親辭退了。第二個被辭退後,我們三姐妹想著,是不是因為工資不夠高,所以請不到好的?經過商議,我們把工資提高到每個月 5000 塊,每週雙休。

父親身體還很好,只是需要一個人做飯,搞衛生,或者陪他聊聊天,所以工作量並不大,主要是要合父親心意。價格提上去以後,中介公司又介紹了一個過來,我們看了,人長得也清楚,辦事也麻利,我們都很滿意。

帶到家裡,父親也沒說什麼,就留用了。剛開始,父親對他挺滿意的。但是半年後,那個男的突然不幹了,我們問父親,父親不說話。中介公司的人說,那個男保姆反映父親太挑剔,要求太高,他受不了。

我們聽了一時也不知道說什麼了。反而是中介公司的人說:“姐姐們,你們看這樣行不行?我這邊有一個女的,做事很麻利,原來一直在一戶人家家裡做,現在那戶人家出國了,她才出來。我感覺她做事比較注意細節,而且她才開價 4000 元。

你們之前一直找男的,老爺子都不滿意,不如試試這個女的?再說,省下這 1000 塊,萬一有個重活,可以叫男工人來臨時幹下。”我們想了想,決定先見見。

第一次見面我們就很滿意。這個女的叫阿芳, 55 歲了,人長得很樸實,一看就是幹活的好手,關鍵是說話聲音小小的,顯得很溫柔。再問,她說,孩子都長大了,在本市打工,還沒孫子,所以她想著再幹幾年。

她雖是女人,但是年齡這麼大了,談吐等各方面也都不錯,我們就同意了。父親見了,也沒說什麼,於是她就留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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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的 5 年,阿芳沒什麼異常。但是後來,陸陸續續有鄰居偷偷告訴我們,她跟我父親在一起了(因為我們每週過去看父親,有時會遇到鄰居)。

我們當時想著母親已經去世這麼多年了,既然阿芳自己願意,父親也沒跟我們說,我們就當不知道好了。沒過多久,父親說要給阿芳漲工資,漲到一個月 6000 元,我們也都沒意見。

阿芳到我家的第 13 年,父親已經 83 歲了,她也 68 了,父親突然跟我們提出,要跟阿芳結婚。我們當然反對,我們三姐妹的意思是,同居是一回事,結婚是另一回事,再說,阿芳年紀跟我們差不太多,這後媽我們實在不想要。

因為這件事,我們跟父親吵起來了。但是父親很堅持,他說,阿芳在農村出生,從小就很苦,一輩子沒享過福,他想跟她結婚,這樣在他百年之後,阿芳能有遺屬補助費,每個月也有兩三千塊錢,不至於老無所依。

我們很生氣,說:“她不是有兒子嗎?她老了,不是應該由兒子贍養?”父親說:“她兒子只是個打工人,沒什麼大錢,在我們這裡連房子都買不起,阿芳這幾年當保姆賺的錢都補貼他們了。”大姐聽了之後,就說:“既然爸爸你這麼堅持,那我們就同意了。

不過我有個要求,就是除了結婚,其他的都不能給她。”父親同意了。雖然我們同意了,但是說實在的,心裡不是很舒服,每次看到阿芳,也不像以往熱情了,都淡淡的。

4

2020年 12 月的一天,我們突然接到阿芳電話,說父親因為上廁所摔倒了,讓我們趕快過去。我們馬上一邊打 120 電話,一邊趕過去。無奈父親是腦溢血,到醫院搶救了一天就不幸去世,享年 85 歲。

我們悲痛欲絕,一起打理了後事。父親的單位也派人來協助辦理後事。最後一算父親的撫卹金、喪葬費,扣掉各項費用以後,還結餘二十幾萬。

我們三姐妹,想著分成三份,一人一份。沒想到父親單位的辦事人員很為難,他說按規定,這些費用,逝者的妻子佔有大頭,剩下的才是我們三個姐妹平分,阿芳已經跟他提出,要分大頭。

我們聽了,很震驚,阿芳還要跟我們分這個?大姐跑去問阿芳,她頭低低地說:“我不知道該怎麼分,國家怎麼規定,我們就按國家規定辦。”我們三個面面相覷。

因有外人在,我們實在拉不下這個臉和她爭執,只是大家的臉色都很難看。父親的喪事辦完不久,我們三個商量了一下,父親已經去世了,應該讓阿芳回去跟她兒子住,於是相約一起去父親家。

沒想到,我們的鑰匙已經開不了門了。我們很震驚,使勁敲門。阿芳開門了,我們進去一看,阿芳的兒子一家人都在裡面住著,兩個孫子滿地跑。

我們都看傻了,大姐問:“這是怎麼回事?”阿芳很小聲地說:“我一直忘記跟你們說了,你父親把房子過戶給我了,我們有去做公證,我這裡有公證書,還有他本人的錄音錄影,有公證人在場。”

聽她這樣說,我的兩個姐姐當場就傻了。我還有一點理智,說:“怎麼可能?這套房子價值 700 多萬,怎麼可能?”為了讓我們相信,她拿出了公證遺囑。

我們一看,還真的有我父親的簽字和公證處的公章。二姐比較暴躁,直接當場就將那份公證遺囑撕掉了。阿芳的兒子護著阿芳,然後說:“還好我們有準備,剛才給你的那份是影印件。”就在這時,大姐突然大喊一聲,倒在了地上。我們頓時慌了,趕緊打 120 。

還好送醫及時,大姐被搶救過來了。我和二姐之後又去過幾次,但都吃了閉門羹。打電話給阿芳,她都是說不必見面了,有事跟她的律師談。

5

今天我去看大姐,大姐已經出院,但是她說:“已經叫律師看過了,遺囑和公證錄影都是真的。父親竟然真的昏庸至此。我現在身體也不好,不管了。”

我一聽很生氣,覺得胸口堵得慌,所以趕緊來找林醫生看看。我和木雁談起這事,木雁建議我問問尐微‬。

我有兩個困惑:

一是,現在這種情況,我們姐妹三個還能要回房子嗎?

二是,我父親一生戎馬,為人辦事都非常清楚,到老了怎麼糊塗至此?

阿芳是給他當了 15 年保姆不錯,但我父親身體一直很好,基本上不需要阿芳幹多少活,一個月給她 6000 塊工資,安排好他去世之後每個月的撫卹金給阿芳,這些我們都覺得可以理解。

但是把價值 700 多萬的房子留給阿芳,留給毫無血緣關係的阿芳兒子,我們真的無法理解。我在想:是不是對男人來說,性才是第一重要的?

雖然我們沒有和父親一起生活,但這幾年我們三姐妹還是每週都會回家看望父親一次,逢年過節也會回去陪他。

可是父親還是把相當於他一生積累的全部財富都留給了阿芳,我真的百思不得其解。

拋開法律,就單純從情理上說,我們姐仨應不應該分得父親的主要遺產(房子)的一份?

我想請尐微‬給我們分析分析。

今天的故事,站在敘述者的角度,父親有 700 萬的房產和幾十萬的現金遺產,忽然卻落入了毫無親緣關係的“外人”手中,實在是難以接受。

但是站在“外人”阿姨的角度呢,像妻子一樣伺候一個老頭 15 年,從身到心到性,盡心盡力,老頭也很滿意,最後繼承了老頭的一套房子,也合情合理。

如果說這姐仨有意見的話,現在這姐仨也都是五六十歲了,她們可願意去這樣伺候一個老頭 15 年,最後得到一套房子?

不要說你生來高貴,阿姨生來就低賤,現在不都是講平等嘛。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國家,勞動所得最是光明正大、合情合理合法的,這種收入是人民群眾第一位支援的,然後才是繼承所得、資本所得等。

血緣繼承的本質是什麼?是比拼投胎技術,誰的投胎技術高,誰就佔便宜。

如果沒有其他因素來競爭的話,那就只能這樣。但是現代國家,也不能讓你獨享,所以歐美國家對於繼承財產是有很高稅率的,好像有的高達 50% 。

沒有技術含量的技術所得,是不能獨享的。

我們國家還沒有遺產稅,但是主張兒女要盡贍養義務,要盡孝,也就是說權利要與義務對等,不能光憑血緣就想擁有一切。

更重要的是,規定老人有處理自己遺產的權利,這一條很重要:

萬因難買我願意。

所以從根本上,我們要從老人自己的角度來考慮財產的繼承問題。

女主的父親,是老革命,也是老腦筋。以前我分析過,你要拿西方文化來比照中國文化的話,中國重男輕女很落後很愚昧。但你深入分析的話,並不見得。

西方信仰上帝,死後歸上帝,心靈有寄託;中國人沒有宗教信仰,中國信的是祖宗和子孫後代的香火紙錢,有永續不斷的香火,心靈就有寄託。

如果老頭有兒孫的話,毫無疑問,老頭會把財產留給兒孫的,他的邏輯是:我死後你們還供奉我,所以我要賜予你們。

但是老頭只有女兒,雖然說女兒還會供奉,但是外孫,就指望不上了。

既然後世沒指望,那我就過好我這一輩子,自己怎麼舒服怎麼來。

當然前提是,要盡到做女兒們的父親的責任——平心而論,他做到了,老頭並沒有對不起女兒。

倒是相反的可以問一問:假如沒有這個阿姨,三個女兒可能夠讓父親倖福地度過晚年?就算拋開性的需求。

我認為不可能。父親跟其中任何一個女兒住,肯定都一地雞毛。最主要是,沒有一個女兒在母親死後有表達讓父親跟自己住的意願。

要不是老頭有方法且堅持,那自己還得按女兒們的意願讓男人來照顧自己。

老男人照顧老老男人,其實是很扯蛋的事。

當然會有人反問:保姆照顧老頭,結果照顧到床上去,就不扯蛋了嗎?

這個問題,確實是男女認知有巨大的差異。

比如像李國慶和俞渝,俞渝就把公公和保姆有男女關係看作是家庭恥辱,而李國慶覺得很正常,這麼安排是自己孝順。

我是男人,我也站隊男人。

性還有需求,又能兩廂情願地滿足需求,不是很美好的嗎?

就因為血緣,就要阻隔這種事情發生?

血緣怎麼發生的,還不是因為姻緣才有的嗎?所謂姻緣,實質上也就是男女性關係嘛。

所以我認為老頭的堅持和選擇沒有問題。盡了養育女兒成人的義務,老伴又走了,可以首先、著重考慮自己的需求。

都是人,都活一輩子,誰又規定誰必須為誰活?一切在於法律框架內的“我願意”。

其實也不必然是老伴先走的,老頭都走這條路。越是老人,越需要心靈和情感的寄託。

假設這姐仨,其中有一個對父親特別貼心,自己的孩子和父親也特別親暱,母親去世後接父親來跟自己過,父親也願意,那麼,也就不會有阿姨什麼事。

可是沒有這種情況啊,個個都只是想憑血緣親情,坐等天上掉餡餅。

天上是有餡餅,但是掉到哪裡,還得看父親的意願啊!

所以這件事我覺得,阿姨的主張沒毛病,她的所得光明正大;老頭的選擇也沒毛病,財產給女兒是情分,不給是本分,既然死後指望不上續香火,生前又不是盡心盡力來孝敬,自己又完全盡到了養育義務,“剩餘價值”用來為自己活最後一段,我認為也無可指責。

當然三個女兒每週去看一次,也是孝心,但是就算沒有價值 700 萬的遺產繼承,也應該,畢竟父親養育了自己。就算拿這個來說事分財產,那看一次滿頂算 6 小時,6/(7*24),也就是 1/28 。所以三個女兒的頂格主張,也就是 1/28 , 不到 30 萬。

但是,養育之恩又咋算呢?

所以這件事,我的看法和阿姨一致:按法律來,該咋樣就咋樣吧!

我是‬你們‬親愛的尐微‬,持續‬更新更多關於情感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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