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大齡青年,父母急,親朋問,自己心裡慌,結婚就是人生中頭等大事,也是迫在眉睫。命運就是如此,不經意間遇到了也願意立馬閃婚的那個她,在沒有經過充分了解與相處的情況下,就匆忙閃婚了,從此,苦難的日子開始了。。。。。。
初婚還是很興奮的,如是我立馬通知家人要回老家辦理結婚酒席,10天后我們高高興興一同踏上回老家路,到我老家需先坐飛機,再轉3個小時車程的大巴。為了方便,下完飛機我就租了部轎車,由於是剛拿到駕照,技術欠佳,在高速路上,此時還是未婚妻,未婚妻不顧安危,一路發脾氣,罵我技術差、開車笨、速度慢。我輕言回道,剛學會技術確實差,但開車安全第一,開車不能罵人,很危險的,幾次被她罵的我慌亂差點出了車禍,她還是不罷休(後來我想應該是她有駕照想開車沒有直接說)。此時如果不是家裡已經宴請了親朋,我真的想調回車頭,這個婚不結了。也許有人說,就這點小事達不到分手的程度,可是那是在高速上啊,稍有不慎就是車毀人亡還會連累他人的事故啊,這樣一路極度憋屈的到了家。
家裡早已是喜氣洋洋,張燈結綵,親朋好友,左鄰右舍的都前來祝賀或幫忙,婚禮好不熱鬧。婚禮舉行第二天,妻子就迫不及待的要走,說是水土不服,無論怎樣挽留都枉然,返回的路上,妻子還是一如既往的罵開車技術,終於罵出了車禍,所幸無人受傷,折騰了一整天,夜晚才回到工作的城市,一下飛機,妻子自己就回到了孃家,丟下我一個人自己回宿舍(我婚前買的房子還未交房),第二天,妻子來電話問,結婚的黃金珠寶是否留在老家忘記拿,我立馬打電話叫家人幫忙尋找,結果是一無所獲,全丟了,我認了,不怪她!人生真正的噩夢開始了。。。。。。
婚後,她直接回到孃家默默的待了兩個月,我們也很少通電話,彷彿還是單身一樣。我並沒有感受到新婚的幸福甜蜜,倒是磕磕碰碰成了生活中的一部分,我的髒衣服無論放幾天她都不會無意中幫你丟進洗衣機攪幾下。我認了,老婆是疼的不是傭人,自己能做的事儘量自己做吧。如果僅僅生活瑣事小矛盾也就罷了,可是,後面的日子真的讓我心驚膽顫,步步驚心啊。。。。。。
她回到我們的宿舍沒幾天,一天中午,她叫我下去拿快遞,我說人很累中午想午休一下,午休後再去拿不遲,結果她心中的小宇宙爆發了,她到廚房拿把菜刀跑到我房間,揮舞著菜刀要砍我,此時我是真的害怕她會一時衝動或不小心弄傷我,我奪下菜刀就跑出去上班了。就這樣,後來一有小磕碰,她毫不猶豫、好不囉嗦的就拿刀砍人。她說女人就要潑辣、女人就要不講道理、人都會把最惡的一面留給家人,她也是確實是這麼做的。除了動不動就拿刀外,我發現她還有其他親密的男人(其實她是離異,前面還有一個兒子,當然這些我不在意,只要人好就可以了。),她辯解說是哥們。除了以上,生活中也還有很多其他的矛盾,比如她習慣獨睡、小潔癖、對吃的要求特別高等等。婚後的日子過得特別糟糕。
由於我買的房子未交房,所以婚後三四年她以此不要孩子,房子裝修好入住一年後她才說她媽媽催我們要個孩子(其實我們極少同房,我也不想跟她提出我的想法與要求,因為如果不符合她,會招來一頓毒罵),我一切只能都順著她。她懷孕期間,我大部分時間都在外地,我留幾張信用卡給她,結果她每個月刷掉好幾萬,最多用掉七八萬,最少也有三萬,她刷卡的時候我不能問,我只好跟她說不該花的儘量不要花,為此我還打電話給她姐姐,她姐姐卻說,此時花錢算少的,等孩子出生後更是花錢哦,我無語,只好認之!
很多都是命中註定的,在劫難逃。我幫朋友代簽了一份合同,由於朋友破產要跑路,通知我儘快假離婚,把房子、車子以及即將出生的孩子都歸我老婆所有,如是我們就按上辦好了假離婚手續。
孩子即將出生了,當時,她一定要到月子會所,月子會所一個月最低要15萬,我還是講不過她,她堅持交了3萬元的定金,後來是她母親說服她不能花那個錢,我就請了月薪9000元的月嫂在家做了50天月子,基本也花了四五萬元,月子做完,她就私自去將孩子戶口落到她名下,並且跟她姓,我不在乎嗎?我在乎能改變嗎?答案是枉然。小孩的出生並沒有給家庭帶來歡樂,她基本不讓我接近我女兒,後來也不讓我女兒喊爸,並且在女兒面前說我是壞人 女兒的生日她偷偷給女兒過不讓我參與。
就這樣將就到女兒三歲了,她還是一如既往的三句不合就拿刀,為了給她顏色看看,我就報警了,警察看到她也是無法理喻的一個人,就說既然你們離婚(假離婚)了,就勸我離家吧,於是我就拿了床被單搬走了。人是離家了,但家裡的一切開支我還是得承擔的,包括房貸、水電費、物業費、生活費等,還有女兒上幼兒園的費用,父親及一家之主的責任我還是義不容辭的承擔負責到底。
我的事業也不是很順利,加上她以前的鋪張浪費,基本把我掏空了,而且還負債。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我也想孩子的童年有父親的陪伴不缺憾,我也非常疼愛我的女兒,我還是願意、高興承擔做父親的一切責任(我也一直沒放棄過、拋棄過),我也還是想回去承擔一家之主的責任的。有時夜晚我一個人想女兒想得哭,但現實不容許我抱她、接近她(女兒也不承認我是她爸爸,當然她還小不懂事我不怪她),現實就是回不去了。。。。。。
由於事業的極度不順,還有揹負不少外債,我就剋扣她的費用,我也確實提議她把車子、房子賣了,後來她跟我說車子賣了19000元(東風雪鐵龍成功14萬,三年多了一點不到4萬公里)作為眼前的房貸喻生活費。再後來,她說我們島外的學校不好 一定要搬到島內給孩子一個好學校,當時她家人反對,我也極力反對,我和她家人都說,孩子會讀書,跟學校差別不大,島內島外能差多少呢,不如多培養孩子的業餘興趣愛好,當然所以反對都是無效的,結果她還是把我婚前買的房子(廈門杏林禹州中央海岸91平方米,精裝修,傢俱家電齊全)義無反顧的賣了275萬元(具體多少我也不知道,只是聽她說275萬元)。賣完後,她告訴我,她在島內將軍祠一帶買了個42平方米不能住人的房子,只能掛戶口孩子讀書用,她找我要錢租房子住以及她跟女兒的生活費,我說,房子是我婚前的,我背了那麼多的債務,我自己舉步維艱,房子賣了你不僅不給點我,反而還找我要錢怎麼說的過去,於心何忍?自己不留點做生活費(我不知道到底有沒有留)。她一直說她不要房子,我也不要房子,房子留給女兒,可是女兒是跟你在的啊,現在的房產證上是你的名字啊。。。。。。
就這樣,一個好好的家散了,最遺憾的是女兒失去了一個完整的家完整的童年,為父心有餘而力不足,希望女兒健康茁壯成長,你恨爸爸,爸爸不會怪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