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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個願,在生日的時候,在立春。

我那麼迫切地想讓我父母看到我的幸福,是因為我都快半百的人了,我怕,再晚,來不及。

我的婚姻是父母決定的,九六年的時候,父親說,一臺三匹空調,一輛摩托車,一件皮夾克,這樣的人家你不嫁,你還想嫁給誰?

我匆匆忙忙地穿起了婚紗,那年的冬天特別冷,村前村後還沒有水泥路,陽光出來泥土化了,一路泥濘,那個男人將我抱進了他的花轎。

婚後二十天,我被一輛大貨車撞了,骨盆粉碎性骨折,一頭長髮在病床上剪了,醫生摸摸蜷在手術檯上的我說,你才結婚二十多天哪。

我不知道我的情況有多嚴重,我只記得,推我進ct室的時候,我的嬸嬸一邊跟著跑,一邊將淚掉在了我的臉上。手術還是很成功,十八根釘三塊鋼板固定好了我,兩年之後,我站了起來。

那時候,他對我還是好的,我想吃鵪鶉,他每天下班會帶,我不能自理,他也不怕髒,我每天就在下班的點往門口望,盼著他回來。

我不知道從哪裡開始,我們出現了問題,是我身上爬著的傷疤,還是我們的心偏了航,還是原本我們潛在的不同軌,還是我們的文化三觀,總之,越走越遠。

女兒說,媽媽,你還是有錯誤的,你的脾氣你的個性還是有問題。

我知道有問題,因為十多年來,生活讓我扛著的壓力一旦爆發,勢不可擋。

不想提過去,也不想說哪裡哪裡不好,我只是不愛了。

我喜歡什麼樣的生活呢?安靜一點的,一屋兩人三餐四季,一貓一狗一人生,我說什麼都能聽懂,我好好做妻,做母。

我喜歡一起焚香煮茶,一起睡到太陽當頭照,喜歡往一個方向嘮叨,喜歡在一起一起走。

我喜歡我父母看到我真心幸福的樣子。

春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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