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認識一個外省的小夥子,剛開始的時候來我家提親,說要給妹妹16萬做彩禮錢,但是隻給了4萬,說以後來年再給12萬,我們家的人都是很好說話的那種,父親也沒說什麼,說只要他們兩過得好,這個錢以後也是他們兩一起用,我一分錢都不會要,就這樣他們就在一起了,在江西那個地方16萬,多嗎?彩禮錢,我們貴州這邊山喀喀現在討個媳婦也要十幾萬,剛開始一兩年孩子生了婆家沒說什麼,錢也沒給齊,只給了6萬,十六萬的彩禮錢總共只給了10萬,好了現在快要生三胎了,婆家卻要求妹妹把這個彩禮錢還回來說這個錢是以前借的,說那個時候沒得錢,他們這樣做對嗎?沒得錢為什麼不說清楚,這不是騙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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