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得過小三”,如何“鬥”?
關於好女人,坊間流傳這樣一句順口溜:上得了廳堂,下得了廚房,寫得了程式碼,查得出異常,殺得了木馬,翻得了圍牆,開得起好車,買得起新房,鬥得過小三,打得過流氓。
不過這種女人真的不好得,尤其在“鬥得過小三”這件事上,不少人經歷了長期艱苦卓絕的鬥爭,很少有人能夠“完勝”,或與之在大庭廣眾之下相互撕扯,或在家尋死覓活,或動用私家偵探秘密跟蹤,或藉助網路曝光醜行,而最終結果不是兩敗俱傷,就是起到了催化劑的作用,促使婚姻最終破裂。
比如,女子為聲討“小三”,曝光其電話照片,還上單位實名舉報,結果出乎意料的是,被公安機關作出行拘7天的處罰。
正義在手仇恨在胸,有圖有真相,尤其身為公務員的“小三”本身就是一個大大的軟肋,為什麼受到處罰的不是“小三”小美,而是“苦主”小可?小可的行為究竟有何不妥之處?“鬥得過小三”,又該如何“鬥”?
“將他們的聊天記錄複製下來,包括小美的手機號。”,而且還註冊了社交軟體賬號,每當社交軟體上面的男人要求和她見面或者要她的號碼,她就把小美的手機號留給他們。結果當然是“大快人心事”,不僅導致小美因此不勝其擾。“很多男人半夜三更給我打電話。”而且論壇上發了關於小美打了馬賽克的面部照片、小美與小可丈夫的情人關係微信聊天記錄等。於是小美“火了”,刪帖前論壇帖子達到40081條閱讀,177條評論。
雖然“鎮政府也給了我相應處理,包括找我談話、寫情況說明等,但是小可對這些處罰很不滿意。”於是小可就違反了《安徽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之規定:利用資訊網路散佈他人隱私;且屬於“情節較重”。
“鬥小三”侵犯了她人隱私,那麼,“鬥得過小三”又該如何“鬥”?
“小三”自古就有,近年更甚,可以說“鬥小三”是一項艱苦卓絕的鬥爭,無論“事出”何“因”都必須鬥智鬥勇,都必須耐下心來,冷靜思考,或從自身找原因,想方設法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去感化丈夫,積極爭取浪子回頭;或者將發生的事實“抄告單位”,讓對方懸崖勒馬,不要破壞他人的家庭幸福;真的捏不到一塊,真的王八吃秤砣鐵了心,不如好聚好散,一旦進入法律程式,相信法律會在財產分割上照顧沒有過錯一方的,最不冷靜的做法就是“原配進去,小三沒事”,快意恩仇當不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