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4姐妹,均已結婚生子。而這其中,二妹一婚生一女後淨身出戶離婚,女兒前任撫養。二婚嫁一未婚男,結婚時男方給彩禮10萬,二妹拿這錢加自己的5萬+在省會買了一套房,買房小妹陪同一起,趁二妹夫走後,小妹劃掉妹夫名字。二妹夫知道後意見很大,但是事已成定局,無法改變。婚後她們生一女一子,一直矛盾重重,二妹嫌妹夫小氣,小妹和父母總是幫二妹,覺得全是妹夫的錯。我覺得妹夫沒有原則性錯誤,而我們家又是錯在先,所以不要咄咄逼人,先反省自己,做好自己,對於對方,小事不要計較,大錯誤不要輕易放過對方。二妹和二妹夫有矛盾,小妹就打電話找二妹夫父親,我指責了小妹,我說正人先正己,(你自己(小妹)結婚十幾年,孩子都十幾歲了,房子都沒寫名字,小妹夫的妹妹結婚,其父母買房子寫自己的名字,意思是要防小妹夫的妹妹,這些事你怎麼不去鬧)。然後小妹就跟父母告狀,說我說話總是衝她,父母不止一次打電話說我衝小妹不對,我不應該幫外人,二妹的事不要我再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