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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寧和老公戀愛三年,結婚才半年,公婆就出了事兒。先是公公心臟不好,突然暈倒在家,送到醫院,竟被醫生通知需要做心臟手術。婆婆是個沒什麼主意的家庭主婦,遇到這種情況,直接給嚇到了,在醫院待了沒兩天,身體也跟著垮了。
婆家原本經濟條件就不好,遇到公婆一起生病住院,又牽扯到給心臟動手術,需要拿出一大筆錢。佳寧的父母作為親家,在女兒的公婆住院時已經拿出了三萬略表心意,可這三萬塊錢,遠遠不夠支付公公做心臟手術的費用。
佳寧建議老公去跟他的親戚朋友先借借,打個借條,這筆賬可以算在他們小夫妻的頭上,日後慢慢還,可佳寧老公不願意,覺得借錢丟人,想要把他們的婚房給賣了。
這套婚房是兩家父母一起湊錢給出的首付,婆家負責裝修,孃家負責家電傢俱。才剛住了半年,佳寧自然捨不得賣。沒曾想老公居然把主意打到了佳寧父母現在住的那套房子上,要求他們賣掉自己的住房去給他的父母治病。
佳寧氣得跟老公大吵一架,她覺得自己作為兒媳婦,在公婆生病這件事情上已經算是盡心盡力了。不僅拿出了她的全部積蓄,不僅每天都在醫院照顧,還為了讓老公減輕壓力,回家找自己父母又拿出了三萬,可老公呢,從頭到尾就只考慮他自己,連張嘴跟親戚朋友借個錢都不願意。
他說:“我父母病重,岳父母卻不願意賣房救治。我本以為我遇到了天底下最好的岳父母,以為他們都是善良的人,卻沒想到他們一家這麼的鐵石心腸。現在,我父母都躺在醫院,我父親急需費用做手術,他們憑什麼不肯賣房!”
老公這種理直氣壯的態度,明晃晃的道德綁架,完全顛覆了佳寧對他的認知。最後,佳寧向她老公提出離婚,並且同意將婚房賣掉,錢一人一半。至於她老公的那一半錢是自己留著,還是給公婆看病,全都由他自己做主。
按說,這算是一個比較好的結果,可佳寧老公死活不同意,認為他父母生病,急需用錢,作為兒媳婦的佳寧不應該再索要賣婚房的錢,理由是佳寧父母不缺錢,即便離婚,她也能夠過得很好。
商量不妥,佳寧只能透過訴訟的方式來結束他們的婚姻,同時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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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晚認為,孝順父母首先是自己的事情,他們生病需要治療,壓力理應由身為子女的來扛,不能強烈要求伴侶,甚至是伴侶的家人毫無保留地為你扛起這份負擔。
就佳寧來說,她已經做到了身為妻子和兒媳該做的事情,但丈夫卻想要把壓力全部推給她,這顯然是一種自私的想法。可以想象的是,如果佳寧跟他真的離婚了,失去了佳寧的幫助,他將要面臨的壓力更多。沒有了佳寧的幫忙,他不僅要工作掙錢,還要花錢給住院的父母請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