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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是女人孩子的奶奶、丈夫的媽。還有一種解釋就是兒媳對丈夫母親的稱謂。

如果是女人,就可能與婆婆相遇;如果女人生了兒子,也會成為另一個女人的婆婆。所以,對女人來說,婆婆好像是生活中躲不開的話題。

我有婆婆,也有兒子。也就是說,現在我有婆婆,多年後我也會成為某個女人的婆婆。

中國的人際關係中,最難處的,可能就是婆媳關係了。與同事,尤其是女同事閒聊時,不出三分鐘,必定要談到婆婆。不管婆婆的性格如何,大部分的人都認為,婆媳相處,度的把握實在不好掌控。不像母女,彼此沒有隔閡,想哪說哪,完全不用顧及。

在這點上,我雖然不如她們的感受那麼強烈,但不願近距離與婆婆接觸倒還是有的。首先宣告,我並不是難處之人,家教也還不錯。不願與婆婆相處,說白了,還是不想把彼此間因生活習慣、處事方式、價值觀念等日常瑣碎,昇華為各種各樣的矛盾。

其實,在婆媳問題上出現狀況的,大都是婆媳之間那個的男人的問題。這個男人,他的一邊是生他養他的母親,一邊是為他生兒育女、操勞家務的妻子。他是紐帶,更是槓桿。婆媳間的平衡關係的維繫非他不可。

中國千年的古訓,“百善孝為先”,而中國又是一個以男尊女卑為精神核心的國度,所以孝順父母是做人的基本。只是,中國許多男人將這一傳統做到了極致,認為女人應該對自己的父母如他一樣孝敬。他認為,妻子必須對其母親盡孝心,否則,就不是賢妻。但是,他卻從沒想過,他給他妻子應有的尊重嗎?不說愛,愛太高尚,不是隨便那個人都能承受得了的。

當年,他們才認識,他就告訴她,她的母親養育他是何等的艱難,何等的不易。他提前告訴他的妻子,他一定讓他的母親倖福,不能愧對他的母親。那個被幸福衝昏頭腦的傻女人,信誓旦旦地說,你放心,我會想待親媽一樣待她的。只是,她忘了,她的媽也同樣是含辛茹苦的把她養大的,而且還送給了別人當媳婦。

普天之下,養兒育女是做母親最起碼的責任。既然你將他們帶到這個世界,養育是必須的。如果將養育孩子的付出,變相轉化成孩子的負擔,那就是自私。如果一個男人強求妻子替他為母親盡孝,那便是無理。

中國的《婚姻法》中,並沒有配偶雙方替對方父母履行贍養的義務。這是法律的進步。

中國人凡事講一個“情”字。如果說婆婆在自己婚禮的籌辦、孩子的撫養和婚姻問題的處理上,做到了盡心、盡力、盡情,或者說男人確實時時處處為妻子著想,妻子孃家的事兒也能上心,那麼,只要是通情達理的妻子,自會為了丈夫,替丈夫多進孝心。反之,那就不是妻子的錯了。

比方說,孩子該結婚了,婆婆說:“我把他養大,已很不容易,結婚的事兒,自己想辦法吧。”甚至不與女方父母見面,說什麼結婚是你們的事兒,你們想咋辦就咋辦。有孫子孫女了,她說:“我老了,幫不了你們。我們年輕那會兒,孩子都是自己帶。”等她真的老了、病了,孩子穩定了,她又來了。她說:“我老了,該你們養我了。”

再比方說,妻子的父母需要照顧,丈夫你說“他們沒有兒子嗎?”因為婆婆不能與妻子相處,丈母孃幫他帶孩子,孩子大了,他說:“孩子上學了,她是不是該回去了?”家裡經濟上出現窘迫狀況他說:“找你媽唄,她不能見死不救。”妻子偶爾發個脾氣,他比她火還大。有倆錢,有點官職,逮空就往情人那兒湊。他希望有安分的老婆和妖嬈的情人使他的生活如魚得水。喝點酒,就找妻子的不是。

這種情況下,作為男人,你讓你的妻子替你盡孝,說得出口嗎?你的媽,拽模拽樣來頤享天年,她好意思嗎?

將來的某一天,我也會將自己的兒子交給一個女人,而成為她的婆婆。對婆婆的身份,我對自己做了預先的安排。

婚禮是女人從女兒變為妻子的重要儀式,我會盡我所能,為她和我的兒子辦一場終生難忘的婚禮。我要在他們居所的附近,找一處養老的地方,遠遠地守候著他們。儘自己所能,去化解他們生活中的難題。每個人生活都不容易,絕不讓自己成為他人生活的負擔。知道自己該何時出現,何時離開。

生活中,相互理解和幫助,是最好的試心石。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恨,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愛。

願我的愛讓另一個女人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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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不是每個人都能左右自己的生活,願你們開心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