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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可以選擇的意識,我要藉助身體做出行為把自己的意志體現出來。

行為,可以分為行為動機和行為表現兩個方面。行為動機就是屬於意識層面的認知,行為表現屬於物質層面,有形有相。

我做出任何行為必然是為了某個目的,即行為一定存在著一個動機。有動機才會產生行為,做出行為表現,得到結果。也許有人會說,我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要做,就是做了。那是他不知道自己的動機是什麼,而不能說行為沒有動機。動機是因,表現是果。有因才有果,世上絕不存在無因之果。

比如,此刻你的行為:看這篇文章,一定是符合了你的某個需求。也許是因為標題吸引了你,也許是朋友極力地推薦,也許只是單純因為無聊想打發時間……總之,你看書的行為一定有一個動機,不是無緣無故的。

通常提到行為,我們只能互相看到對方的行為表現,看不到背後的行為動機。而行為表現是有欺騙性的。不同的動機,可以做出同樣的表現。比如愛一個人和利用一個人,都可以做出關愛的行為。相同的行為表現,背後可以是不帶著情緒的,平安的;也可以是帶著情緒的,不安的。比如同樣表現出來不怕死,是真的因為看破生死,還是用強大的意志力剋制住了恐懼,他人無法知曉。因此從這個角度而言,動機是真的,表現是假的,即無法作為判斷的確定依據。

修行,修行,修的是行為動機,不是行為表現。重要的不是該怎麼說,而是為什麼說;重要的不是該怎麼做,而是為什麼做。

所有行為的動機本質就是:滿足需求。我想要得到什麼,我才會去做什麼。

因此,只有確定動機,確定我的需求是什麼,行為表現才能有的放矢。

修因才能正果。在果上修自然是徒勞無功的,最多取得一時的效果。

如果我希望感受到真實,那麼我的行為動機一定要是真實的需求。

因此,判斷一個行為是對是錯,不能看行為表現,必須要看行為動機是什麼,是否是妄念,帶著分別心。

也因此,我們無法判斷他人的動機是真的是假的,是好的是壞的,我們看不到。所以我們不能借此評判他人行為的好壞,不能借此認為他是好人壞人。這就是許多靈脩書籍中講“不要判斷”的原因,因為判斷的前提不確定是真的。

我們只能用這個標準判斷自己的行為:

我此刻有情緒,那我把情緒表現出來的行為,其動機一定是來自妄念。對應“我想要平安”的需求,便是錯誤的。

所以我們要透過接納感受去追溯行為的原因,看看是哪個錯誤的認知(妄念)引起我的情緒。看到了,妄念就會消失,不會再產生情緒。

認清自己的行為動機,我才能做出正確的行為表現,得到正確的結果。

根據正確的邏輯,行為動機一定要確定,才能得到確定。

虛假的生活,就是許多目標,行為標準都很模糊,無法確定,然後把時間花在糾結上。

真實的生活,就是目標很確定,行為標準很確定,因此不會產生迷茫糾結。

比如,我現在確定不清楚哪個方向是正確的,那就只有一個方向一個方向去嘗試。這個過程,也是一種確定。

而在虛假的生活裡,就會不斷把時間糾結在恐懼上:怕走錯所以始終不敢邁步。那對判斷對錯沒有一絲幫助。

關於接納感受的做法這裡要再強調一下。

接納感受這個方法,就如同睜開眼睛去看,你只要想看就能看到。所以沒有“我看不到”,只有“我不願意去看”,不想睜眼。因為睜開眼睛是一個痛苦的過程。如果不痛苦,隨便就能睜開,對你又沒有任何損失,還可能有好處,那為什麼不看呢?

因此,當你說感受不到時,看不到的時候,只能有兩個可能:

1 你不願意做。

這個不願意,是指你的內在此刻的意願,不是你認為自己是願意的。出自認知的我願意,實際意思是“我應該是願意的”,所以不是真的願意。

這時候如果能夠看到並承認自己內在確實是不願意的,是很大的進步。

2 練習中出現偏差。

接納感受的前提是願意放下自己此刻的認知,這樣才能感受到看到其後面的東西。大部分人現在的認知都是屬於妄心,它根本不肯被放下,因此會百般加以阻撓。許多朋友在練習的時候都說:我什麼也沒有想啊,我在按照你說的做啊。但是在我的追問下,他們會看到自己其實常常被想法帶跑:或下了判斷,這是什麼那是什麼;或抱有期待,什麼時候可以結束啊;或產生懷疑,這樣做對不對啊;或被身體的不適岔開,頭疼了,胸悶了,我要去處理......總之就是沒有把注意力集中在感受上。

接納感受,一定要把注意力集中在內在的感受上,只要發現注意力溜號了就立刻拉回來,溜號了就拉回來......

只要你的注意力在感受上,你會發現感受會變化。當它平息後,你會看到一個意想不到的認知,產生一種恍然大悟的感覺: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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