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有個朋友失戀了,整天鬱鬱寡歡,時常借酒澆愁,喝醉以後還哭天喊地的。我們大家怎麼安慰都沒有用,她該哭還是哭,該喝還是喝,自失戀以後一直萎靡不振。我們也很心疼,但卻只能這樣陪著她,什麼都不能替她分擔。我們其中一人實在看不下去了,抱著一種把她罵醒的心態,帶著訓斥的語氣對她說:“哭什麼,你沒遇見他以前自己一個人還不是過得好好的。”說是這麼說,但是大家心裡都清楚,失去以後,又怎能回到未曾擁有的時候?宮崎駿說過:不要輕易去依賴一個人,它會成為你的習慣,當分別來臨,你失去的不是某個人,而是你精神的支柱。是啊,我的朋友就是失去了精神支柱而變得暮氣沉沉。
既然享受了得到的夸姣,就應該承擔失去的痛苦,上天這麼安排似乎是公平的。但我總想說這不公平,因為得失的幸福和悲傷根本不對等。如果一開始沒有遇見,沒有消受那份幸福,生活依舊可以正常進行;但失去以後的那份痛苦,近乎絕望,幾乎可以把人摧毀。當我們擁有一個朝思暮想的人的時候,光顧著享受擁有時的美好,而不曾考慮失去後的結果。久而久之產生的依賴,甚至讓我們忘了該怎麼獨立行走。當未來的某一天裡,我們賴以生存的精神支柱突然人間蒸發了,就彷彿魚兒失了水,寸步難行。更甚者,會因此墮入深淵,萬劫不復。
失去以後,時間成為了唯一的康復藥,而能夠治療情傷的藥,似乎也只有時間。我的朋友用了將近一年時間才從上一段感情中走出來,最後她狠狠地說:我永遠不會再去愛任何人了。時間是能夠治癒感情留下的傷,但遺留下的疤,卻是永恆的,沒有什麼能夠撫平,不留一點痕跡。但也有人會好了傷疤忘了疼。她走出來沒多久,便突然又愁著臉和我們說:他來找我複合了,我要不要同意,我想他之前可能有什麼難處,我想......沒等她說完,我一巴掌扇了過去。她沒再說什麼,而是哭著鑽進了我的懷裡。有人說世界上最美好的詞是失而復得,也有人說感情裡最美好的事是失而復得。我只想說:你能失去一次,怎麼能保證不會失去第二次?要是東西丟了是因為粗心大意,那麼復得以後會更加珍惜,這確實是好的。但如果失去的是一個活人呢?別人的去留不是我們能決定的,他可以拋棄她一次,就可以拋棄她兩次,三次......
一個愛你的人真的會忍心把你置之不顧將近一年,期間對你不聞不問,然後等你快要忘了他或者剛忘了他的時候又蹦出來說複合嗎?我願稱之為蓄意謀殺。有的東西,失去了就是失去了;有的時候,復得比永失更殘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