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先生是一個三十多歲卻依舊一事無成的男人,沒房沒車、事業也沒有半點起色的他卻有一個與他年紀相仿卻已經同居超過六年的女友。
幸運的是曾先生的這個女友很有本事,本事到即便是在曾先生沒有共同償還房貸的前提下也能獨自為二人買下一個家,曾先生也憑藉著女友的房車過上了較為優越的生活。但不幸的是,這個堅強而卻獨立的女子卻在一年前不幸患上尿毒症。
在得知女友患上尿毒症之後,曾先生面對每週都要去醫院透析三次,每次透析時間起碼超過四小時、同時連洗澡都無法自理需要曾先生幫忙的女友,曾先生選擇了逃避。即便曾先生知道如果這樣做的話,自己會陷入一個十分不道德的境地。
因為這麼多年來都是女友在一直為他付出,在過去先不說曾先生都是在用著女友的房車,就連日常的洗衣做飯都是完全由女友負責。就這樣曾生還不滿足,還在女友尚未確診尿毒症之前,用著女友的財富來將自己成功打扮成了一個成功人士並藉此成功追求到了一個年輕貌美的女孩。
在與女友分手後,曾先生一邊帶著從女友那邊得來的財富,一邊帶著自以為有的愧疚心,迅速地與這名女孩確定了關係。
為曾先生洗白的“一百個”道理為什麼要譴責曾先生的不道德行為,不就是住著同居時間長達六年之久女友的房子罷了,而且由於沒有確定婚宴關係的緣故,曾先生完全也沒有承擔部分房貸的義務吧?
同時,由於女友由於身體原因不能保證正常的曾先生的生理需求,曾先生才會用著女友的財富為自己追求到一個對自己死心塌地的小女孩不是嗎?哦,不對,是因為曾先生早在女友患病前,就因為女友對自己缺乏吸引,曾先生才會選擇出軌的不是嗎?
最後在得知女友得病之後,尤其是曾先生不能保證女友在身體情況如此不堪的情況下,是否還有能力承擔自己的生活。萬一女友的身體一直不能得到好轉,曾先生可就是要搭上自己的一生去照顧這個曾經為自己付出過那麼多的人啊,這可是賭上了曾先生的下半輩子的幸福啊。
所以說,作為普通人的我們其實是無法想象像曾先生這樣的人究竟承擔了多大的壓力,畢竟估計連重案組之虎曹達華也不能做到像曾先生這樣軟飯硬吃的程度吧。
曾先生錯在哪了?其實說,如果只是情侶之間單純地只是遇到另一半遭逢病故,在此情況下,我們也不能過多要求當事人就一定要犧牲自己的下半輩子來照顧對方,畢竟就算只是夫妻之間也總會有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的現象。
可是曾先生的行為實在是太過為人所不齒了,不說曾先生作為一個三十多歲的大男人,不但沒車沒房,這麼多年來一直開著女友的車、住著女友獨立購買的房屋,還享受著人家多年來像保姆一樣的照顧,就這還用女友的錢出軌了。
可是現在女友生病了,由於身體原因可能連自己的日常生活都無法自理了,自然就沒辦法照顧你了,同樣的由於因為疾病的影響,可以想象的是女友以後經濟條件也會越來越差,說不定還會拖累你,所以你想離開她了
我知道人性是複雜的,現在人對道德的底線都這麼低了麼?就因為沒領個結婚證,在一起六年,同居那麼多年都不算什麼了是吧,可見說什麼愛情責任的都是廢話是麼,證才是婚姻最大的保障。這在你身上體現得淋漓盡致。
最後,看到這裡的各位朋友是否會對曾先生的此種行為進行譴責呢?大家在現實生活中又遇到過怎樣的渣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