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呢我要澄清公眾一個常見的誤會,就是很多人把婚姻當做愛情契約。
不是的,婚姻的本質是經濟契約,男女談戀愛純屬個人自由,就算不結婚,你倆要談五十年,愛到死也沒人干涉。反過來,就算結婚了,其中一方出軌變性婚姻也保障不了你的愛情。
結婚證書挽不回破碎的感情,他能關聯的只有夫妻雙方在法律上的經濟權益和義務,所以。結婚的本質就是男女雙方簽訂未來的家庭經濟契約。只要你能把這一層想通了,很多礙於面子的話,就容易說得出口了。
我之前提過一種說法,婚姻就是夫妻雙方合開公司,所以找伴侶的時候,不妨抱著一種找合夥人的心態去找。因為性別不同,彼此都投入了一些資源入股。比如身體,比如生育能力,比如金錢房產,比如未來的職業潛力。
女性的資源。往往在婚姻前期的價值比較大。而男性的資源則在後期價值比較大。所以為了保證女性在婚姻後期的權益,提出一些經濟補償的要求是合理的。我完全同意非常理性的思維。
國外有個機構做了個數據分析,女性的巔峰是在二十三歲,男性是在三十八歲,雙方的臨界點是在三十歲。如果你不拿林志玲、王思聰這些極端案例來抬槓的話。應該承認,在大樣本普通人群體裡,這是靠譜的,它能解釋為什麼男人四十是出軌的高危期的原因。因為這個階段。夫妻雙方的競爭力往往差距是最大的。他能解釋為什麼丈夫年齡通常都要比妻子大一些,因為這樣雙方的綜合競爭力更均衡。最糾結的就是三十歲附近的男人和三十歲附近的女人結婚,一個處於上升期,一個處於下降期,女方往往有很強烈的危機感。不僅僅是逐漸老去的容顏,而且結婚生子在客觀上會對自己的職業生涯形成很直接的衝擊,經濟能力可能停滯不前。甚至倒退。所以很多女性會提出要求房產證加名字,拿半套房來為婚姻抵押。
在小城市,這往往不是什麼問題。我的家鄉那邊。普遍就是男方搞定婚房,女方陪嫁婚車,這在很多年裡都已經形成了一套潛規則,無非是有錢的房子買大點兒,沒錢的車買便宜點。
但一線城市不一樣了,房子太貴了,貴到運行了很多年的潛規則,必須要更改的地步。現在一套北上廣深的房子,靠年輕人自己的薪資幾乎不可能,往往是掏空一個家庭,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一起出錢湊首付。這個時候女的結婚要半套房就有些過分了,會遇到男方整個家庭的強烈反彈,矛盾如果沒控制住的話,直接婚事告吹都很常見。
越來越多的中國人也都意識到了這個問題,就是小城市的婚房補償邏輯,在大城市裡玩不下去,女方要降低婚姻補償的預期,否則不容易成交。那麼講到這兒呢,我的邏輯就成套了。
一、婚姻是男女簽訂的家庭經濟契約。
二、女方提供的資源主要服務於婚姻前景。而後期要弱勢。
三、女方索要一定的婚姻補償是符合經濟原理的。
四、大城市房價貴,傳統婚房邏輯不適用。重新議價。
至於具體怎麼議價,每個人的具體條件不一樣,沒有統一的標準。
比如劉強東和章澤天的老少配。他倆有沒有做婚前財產公證,我不清楚,但我覺得,假如離婚,張澤天是不太可能分到一半財產的,連百分之二十都夠嗆。劉強東沒那麼傻。
我有一個拍腦袋的演算法,就是結婚時用三十五歲減去女方的年齡,比如女方二十七歲。那三十五減二十七等於八,男方補償女方八年的收入。中間呢如果生育孩子會對女性的職業生涯造成巨大的衝擊。我個人建議啊一攤孩子起碼應該補償五年的收入。當然,孩子撫養費另算。
以上呢僅代表我個人不成熟的建議,沒有成熟邏輯,就是憑直覺估的。但無論如何我覺得應該比不分城市,閉著眼就問男的要半套房。稍微合理一點,可能有些男性朋友覺得不靠譜啊,現在生活壓力已經這麼大了,娶一個二十七歲的老婆,一口氣要給對方八年收入,根本拿不出這錢。
我也沒說要你們結婚的時候直接給錢。我的意思是關於婚姻補償,雙方最好能達到一個一致的預期。如果婚姻美滿,自然不提。萬一婚姻破裂了,雙方在切割經濟的時候能平和一些。女的別獅子大開口,難的別絕情賴賬,夫妻散了也別為了錢撕破臉,彼此啊留份體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