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婚現象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我查了下資料,2019年全國依法結婚登記927.3萬對,依法辦理離婚手續470.1萬對,離婚率為3.4‰。從2009年開始,我國離婚數逐年上升,2009年離婚率為1.85‰、2010年為2.0‰、2016年為3.0‰。
良好的婚姻,關係著家庭的幸福和社會的和諧發展。《婚姻法》確立了男女平等、夫妻互愛、團結和睦的婚姻家庭觀。法律規定,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分娩後一年內,
3.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
三種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古代的婚姻制度規定“三不去”,就是在三種情況下,丈夫不得將妻子休棄。《大戴禮》記載:“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就是說:
1.妻子沒有可以回去的孃家、沒有任何依附的;
2.和丈夫一起為公婆服過三年喪的;
3.結婚時男方家庭貧窮,曾經和丈夫同甘共苦,後來經濟富裕了,不能離婚。
下來看個歷史故事。建武元年(公元25年),光武帝劉秀稱帝,建立東漢政權。建武二年(公元26年),光武帝封大姐劉黃為湖陽公主。
湖陽公主的丈夫剛去世不久,光武帝打算從朝裡大臣中為姐姐湖陽公主找一位夫君。為這個婚姻大事,光武帝和湖陽公主在一起時候,借議論朝廷大臣,暗中觀察她的意思。湖陽公主說:“大臣宋弘的相貌和品德,沒有哪位大臣能趕得上。”於是光武帝就有意將湖陽公主嫁給大臣宋弘。後來光武帝召見了宋弘,讓湖陽公主坐在屏風後面聽他倆講話。
光武帝對宋弘說:“諺言,貴易交,富易妻,人情乎?”就是說,“俗話說,地位尊貴了就換朋友,家中有錢了就換老婆,這是人之常情嗎?”
宋弘一聽,知道這句話裡有意思,於是回答:“卑賤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就是說:“我聽說卑賤時的朋友不能忘,共患難的老婆不可拋棄。”
光武帝聽後,沒有責怪宋弘,反而對他更加看重。這就是成語糟糠之妻不下堂(糟糠之妻)的典故出處。(湖陽公主最終未嫁,遁入道門,終其一身。)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宋弘的為人和品行。
“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 見《周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