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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愛,性,三觀一致,很難在一段婚姻中全部找到。以前我是不信的,總覺得只要有愛,後面的兩項都能協調統一。因此我從18歲到32歲都在做這個事,結果大家都知道了,我離婚了,帶著三個孩子。

從離婚到現在快兩年了,回過頭去看當初的選擇,我不後悔,只後悔怎麼不早一點離,原來一個人的日子在熬過了所有苦後真的可以如花綻放。

到了今天,我可以很淡然的和大家分享我的經歷了,今天要說的就是離婚後我做的第一件事。那時候的我每一天都像是煎熬,想哭不能哭,一會兒痛苦的無法自拔,一會兒想著要過好自己的生活讓對方後悔,像個精神分裂者一樣想的多做的少。

一天半年醒來,看著窗外天還沒亮,我告訴自己,我不能再這樣了,我還有父母,還有孩子,生活還要繼續,想不如說,說不如做。5點我起床給自己畫了一個簡單的妝容,套上很久沒穿過的運動裝,那就從今天起每天開始跑步吧。當我出門後,發現原來清晨的街道是如此生氣勃勃,開始忙碌的早餐店主,準備去菜場的小販,晨起鍛鍊的大爺,等等等等,好不熱鬧。

之後的每一天我都早起,我做的第一件事也就是讓自己瘦到了兩位數,看到鏡中的自己,精氣神越來越好,像回到了18歲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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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每一次輕易的放棄,都是人生的一處敗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