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剛參加工作時,閨蜜和我偶然間遇到了他。誰知,他們兩人竟然會發生一段刻骨銘心的愛情呢?
那時,我們住在學校宿舍,他離我們學校開車只有半小時的距離。 後來,他倆悄悄見了幾次面,確定了戀愛關係,閨蜜才敢和我提起。
無論怎樣都能感覺到兩個人在一起不現實,但一見鍾情就那麼神奇地發生在了他們身上。
像其他所有的戀人一樣,熱戀期間的甜蜜、美好都是相似的,但不幸各有不同。
他們戀愛了大概2年後,閨蜜過年時帶男友回老家見父母。閨蜜家在西北,第一次見面,閨蜜的父母很喜歡這個小夥子。他們準備定親,商量婚期,還約好了第二天去拍婚紗照。
02
可就在當天晚上,閨蜜的爸爸忽然提出了要求籤訂婚前協議並規定以下內容:
第一項,結婚禮金6.6萬,理由是同村的小學畢業的閨女,8.8萬出嫁,同理,自家閨女大學畢業,6.6萬不多。
第二項,小妹正在上高中,女孩作為姐姐,工資必須補貼家用,供養妹妹上完大學。
第三項,家裡有樓三層,必須養老才可以分得家產,並且在家5年以上才有資格平分家產。
第四項,結婚10年內,女孩工資歸父母管理,男孩不得動用。
以上要求,女孩說:順著她父母吧,因為他們給了她生命。
男孩和女孩兩家跨了好幾個省,男孩是家裡的獨苗。在那個都不富裕的年代,一窮二白的男孩還是毅然決然地答應了女孩父母的條件,簽了字。
03
第二天,他們還是興高采烈地去拍婚紗照。
但男孩忽然對協議的條款揮之不去,覺得對他們的愛是種侮辱。
當即,男孩離開了女孩的城市。他們分開了,但彼此都傷心欲絕。好多年都沒有再聯絡過。
可是,這個女孩成了男孩揮之不去的夢。一晃那麼多年,兩人各自都已成家有了小孩。男孩仍覺得對女孩有虧欠,覺得自己沒信守承諾。畢竟女孩曾那麼毫無保留地真心愛過他。
他說:現在錢有了,房子有了,但人沒了。
一紙婚前協議,輕鬆拆散了兩個熱戀中的人,並遺憾終生。該怪誰呢?
04
分開十年後,他發福了好多。孩子都好幾歲了,他還是放不下她。
馬上過年,他又發信息給我:幫我問問她是否恨我吧?
這時,閨蜜的資訊也同時進來,讓我勸勸他,不要再聯絡自己了。
我問閨蜜:“ 你恨他嗎?”
閨蜜很淡然地說:“他也太高估自己了,都那麼多年了,自己的小日子都忙不過來,哪裡有功夫想他?
只是,他每次都沒完沒了的發信息,讓老公看到不好,我老公是特別好的人,不能辜負他。孩子都好幾歲了,夫妻和睦,家庭美滿,不是對當時分開後最好的答案嗎?”
事過境遷,往事已經隔得那樣遠,還有什麼放不下呢?
2021,願我們之前所有的遺憾,都成為往後餘生美好的鋪墊。
#故事##情感寫作小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