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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身邊百分之九十的女人,一旦和自己的老公發生感情破裂,在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這百分之九十的女人都會選擇丟下孩子給男方,而相反卻只有極少數的男人在離婚時,丟下自己的孩子不要,這也經是一種很常見的現象。這類人的口頭憚就是“我連自己都過不下去了,還怎麼去要兒女,為他們負什麼債”。

先說說我自個親身經歷,我隔房小伯父年輕的時候因為自己不務正業,每天與雞鳴狗盜之人為伍,導致了家庭破裂,他老婆丟下了年僅五歲的兒子,悄悄的跑了留下了小伯父與兒子相依為命,小伯父自從他老婆跑了以後,倒也改變了不少雖然還是好吃懶做,但也開始跟著我爸學起磚匠,過起了既當爹又當媽的日子,應正了一句俗語“往往混江湖的人,其實都很重情義”,他兒子從小雖然沒有媽媽照顧,但也只是穿的有點髒,但論吃,玩小伯父卻沒虧待過他絲毫,更是為了這個兒子選擇了“終身不娶,無論誰給他做媒”他都一律不見,倆爺子就這樣相互依靠,小伯父還後來發起狠來,當起了包工頭給他兒子在城裡買起了房,也就在他家日子越過越好之際,當初拋下年幼的兒子,棄夫的那個女人回來了,她的迴歸給這個原本平靜的家“招來了血雨腥風”。

你不是我的媽媽,我媽媽早就已經死了”,我是不會認你的,更不會給你養老你趕緊從我家走開”。

無論這個女人在小伯父家哭的有多傷心,看起來有多可憐,小伯父也只是一聲不坑,座在凳子上繼續喝他的茶,而他從小帶大的兒子,眼神裡對他這個“名意上的媽媽,都透視著一股鄙視厭惡”。

“你在走的時候,都沒有回頭看過我這個親生兒子”,誰說五歲的小孩子沒有記憶,你當年丟下我走的那一幕,這麼多年我從來沒忘記過。

這個女人拋夫棄子了後,在外面又嫁了人給別人了當了十幾年後媽,後來這個男人死了,她也被繼子趕出了家門。老了無家可歸了又才想起了“那個從小被自己丟棄了的親生兒子”,可這個家的大門,還會為她而開啟嗎?

其實,都作為女人我可以原諒“這個女人的拋夫”,畢竟當時的小伯父確實算不上一個好男人,可對於“她的棄子”我卻表示非常的不贊同。兒女是我們自己身上掉下的一塊肉,就算我們遇上不良人,但我們也不應該拋棄他們,那怕是離婚了每個月給他們一定的撫養費,買些衣服買點吃的,也會盡到一些為人父母的責任,讓孩子感受到“母愛”。可在我現實生活當中,夫妻雙方只要離婚,那個不要孩子的人,就再也不會出現在孩子的視線裡,更不談還會出錢出力照顧孩子。

就像我文章一開頭,提到的一樣我是沒辦法了,我連自己都照顧不好,和你爸離婚了帶上你我以後怎麼生活,其實這句話對一個年幼的孩子來說,殺傷力真的太大了,就如我小伯父家兒子,無論她媽媽老了在他面前如何懺悔,再去說多少暖心的話,對他的這個“曾經拋棄她的母親”,他都做不到說不出口“原諒”二字。所以在離婚的時候,無論男女都要想清楚再去做決定“我要不要拋棄我的兒女”,因為有些傷害一旦造成,將永遠都不會有“機會去彌補”尤其是親情這東西,正如我小伯父兒子所說“你以為一個五歲的孩子不會有記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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