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和王英結婚後的第一個春節。
我們倆雖然已在這個城市買房置業,戶口也遷移到這裡,但老家均在外地。
前幾天,因為去哪裡過年的問題,我們發生了激烈的爭執。
他振振有詞地對我說:你已經嫁人了,哪有外嫁女回孃家過年的道理?
我也毫不示弱:婚房是一起買的,你沒有給一分錢彩禮,我只是結婚了,但並沒有外嫁。
這場爭執因為雙方的互不讓步,只能是不歡而散,最後我們是各回各家,各找各媽。
婚房首付100萬,我們兩人對半分攤我和王英相識相戀於大學一年級,至今已走過12個年頭。
我親眼見證他從一個青澀的男孩成長為一個成熟有擔當的男人,我們的感情從剛開始相戀的激情慢慢演化為穩定的情感輸出。
我們有過爭吵,但雙方約定,絕對不能算舊賬,不能讓爭吵過夜。因為爭吵是兩人的認識發生了偏移,也是加強磨合溝通的一種方式。十幾年來,我們都恪守這條原則。在日復一日的相廝相守中,兩人呆在一起已經成為一種習慣,等到我們都30歲了,結婚自然而然地被提上議事日程。
結婚前,我們完全憑著自己的能力買了婚房,當然,只是支付了首付款。首付加稅費需要100萬,我們每人出資50萬。
期間,我的父母提出要支援20萬,但被我拒絕了。他們也只是普通的工薪階層,也許手頭有點積蓄,但絕對多不到哪裡去,就讓這些錢作為他們的養老錢。我如是想。
我不知道王英的父母是否也提出了資助的意願,可能有,也可能沒有。我是獨女,父母如果資助我,沒有其他兄弟姐妹的干擾。王英家還有個弟弟,如果他的父母想要資助,還要考慮另一個兒子的看法。再說了,他們與我的父母一樣,普通的工薪族,還要養大兩個兒子,就算想資助也能力有限。
整個買房過程都是我們兩人獨立自主決策,共同負擔,沒有打動雙方父母。
當時,我的閨蜜還說我傻,憑我的條件,想要找一個有房有車的男人並不難。對此我只是付之一笑。
我有一份穩定的工作,而且收入也處於中上水平。我從沒想過透過婚姻在婚房上加名,從而實現房子上的不勞而獲。
婚姻是兩個人的事,需要雙方一起努力,一起經營維護。
我是嫁給愛情,所以接受“0”彩禮關於彩禮,如果不是母親提及,我是想都沒想過。
我覺得與王英結婚,完全就是一件水到渠成、你情我願的事,所謂的彩禮,完全就是一種形式,我們兩人十幾年前的感情不需要彩禮去彰顯。
但我母親卻堅持認為:“彩禮既是一種風俗習慣,也代表一個男人迎娶你的誠意。現在在婚前,你處處為他們家考慮,或許他們此時對你是感激的,覺得你通情達理,不物質。但一旦嫁過去後,因為沒有付出一分錢成本,可能不會被婆家重視。”
母親還說:“我們只有一個女兒,也根本不存在靠嫁女兒撈一把的心思,所謂的彩禮也只需要意思一下就行,結婚那天我會讓你全部帶回來,至於你們願意怎麼花我也不管。我們老家喜歡3和6,就給36000元就行了,意味著你們小夫妻一生一世順順利利。”
我覺得母親的話確實有點道理。雖然我經常標榜自己是新時代的女性,但必要的禮儀還是要有的,不為其他,只為了某種儀式感,畢竟一輩子只有這麼一次。再說了,母親提出的標準確實不高,並沒有超出王英家所能承受的範圍。
結婚前,雙方父母約定在一家酒店見面,商量一些有關結婚的細節。商談進展得很順利。男女都在各自老家辦一場婚宴,酒席費用各自負責,禮金也各自收取。
最後,母親提出,希望男方能給予36000元的彩禮。我安靜地坐在母親身旁,不以為意,滿以為婆家會一口答應,卻沒想到婆婆全程笑眯眯的老臉立馬拉下來。
她帶著責備的語氣說:“都什麼年代了?現在受過高等教育的年輕人都主張獨立,早已不時興彩禮了,結婚要彩禮是陋習,我們應該與時俱進不是?”
我看著坐在對面的王英,他先是詫異,然後是不解,最後是對我的不滿。
他起身走過來把我拉到一邊,低聲問我:“為什麼不提前跟我說?”
“不就三萬來塊錢嗎,有必要斤斤計較嗎?”我並不覺得有必要提前打招呼。
“結婚是兩個人的事,你不應該這麼世俗!”他責備我道。
我世俗嗎?講究風俗習慣就是世俗,一切從簡就是明事理、識大體。
原本我還想,如果他們家拿出這筆彩禮確實有困難,自己還有一點積蓄,可以悄悄轉給他,再透過他以彩禮的形式交給我的父母。這樣做,既可以滿足父母的那點小小要求,也可以增加一點儀式感。
有一瞬間,我對自己的感情產生了一絲動搖。一個連36000的彩禮都不願意支付的男人真的值得託付嗎?
但一想到12年的感情,我還是堅定了自己的立場:我已經30了,不是小姑娘,那些可有可無的形式,有也好,沒有也罷。
我們登記了。
不要彩禮,我感覺自己好廉價根據事先安排,我們是去年國慶節去王英家擺婚宴。
王英家在縣裡,房子是一套三居室,裝修入住應該超過十年,屋裡的傢俱都比較陳舊,若不是門口以及牆壁上貼著大紅的“囍”字,還真看不出這家人是要辦喜事。
三個房間,王英的父母住的是主人房,弟弟住次臥,最小的那間就是我們的婚房。婚房裡沒有任何多餘的裝飾,就連床上的被子也是他以前回家睡過的。
說實話,我再怎麼大方,再怎麼不講究形式,面對這樣的場景也是失落的,甚至可以說是不滿。
王英看到我的表情後,連忙解釋:我媽覺得咱們倆在外地工作,一年也回不了兩次家,回來能有個住的地方就可以了,沒必要多花錢。我弟弟中專畢業後,就在縣裡工作,次臥給他住才可以效用最大化。
道理都給他講了,我還能說些什麼呢?我只好安慰自己,反正最多隻住三個晚上,那些形式上的東西不要也罷。
我和他在房間裡大概坐了半個多小時,就聽婆婆在門外喊我們出去吃飯。
飯菜準備很多,算得上是很豐盛。吃飯的人除了王英的父母、弟弟和我外,還有一個20多歲的姑娘。據婆婆介紹,是她的二兒媳,剛剛辦理了結婚登記,等我們的婚宴過後,就輪到二兒子了。婆婆介紹的時候,臉上笑得見牙不見臉。
吃完飯後,弟媳將我拉到一邊說話。雖然我很想到床上休息一下,但出於禮儀,還是陪她有一句沒一句的閒聊著。
她突然問我:“嫂子,你這麼優秀,他們家應該給了不少彩禮吧?”
“彩禮?沒有的事。”我如實回答。
“別想瞞我了,我們這裡娶媳婦,就沒有不要彩禮的。不過他們這家人就是摳門,我當時提出要30萬的彩禮,他們討價還價後才給了20萬。要不是喜歡他兒子,我才不嫁呢!”弟媳對我的回答表示不滿和深深懷疑。
我聽了她的話後,只覺得心裡一沉,很鬱悶也很壓抑,就藉口累了,回到房間和衣躺在床上。
我心裡確實不平衡。兩個媳婦,前後進家門,一個要36000彩禮都嫌多,一個卻可以出20萬。相比弟媳,我確實太廉價了。
在王英家三天,由於彩禮的事,我心情鬱郁,哪怕是大喜的日子,臉上也經常是一絲笑容都欠奉。
期間,婆婆還逢人就誇我明事理,考慮到家裡的實際困難,不要一分錢彩禮。親戚朋友紛紛恭喜她找了個好媳婦,也紛紛誇獎我。
這些誇獎加上婆婆一臉的得意,我感覺像是一種莫大的諷刺,諷刺自己是那樣的一文不值。
所幸在丈夫家只住了三個晚上。婚宴一結束,我就迫不及待地催促丈夫回家—屬於我們自己的家。
沒有迎娶,就不能算是出嫁前幾天,王英以我是外嫁女為由,讓我跟他回婆家過年。我直接以自己未嫁來懟他。
我出嫁了嗎?如果出嫁了,就肯定是有人迎娶。如果是迎娶,就必須有一系列迎娶的禮儀,比如婚房,比如彩禮。可我們的婚房,我自己出了一半的力;他沒有因為迎娶我花費一分錢彩禮。
如果一定要對我的婚姻下個定義,我只是結婚登記了而已,並未嫁到婆家,沒有“端人家的碗”,自然也不用“受人家的管”。
既然我沒有外嫁,那就不應該有過年必須要陪同丈夫回婆家的要求,因為這也是風俗。你可以鄙視彩禮的風俗,我也可以鄙視回婆家過年的風俗,而且,相比去婆家,我更願意陪伴的父母過年!#婚姻與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