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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三要素

黃玉嵐

快樂大多因具體的事引起,說起來並不難做到。

我們是普通的社會人,大概都在工作、家庭和自我這三個範圍中活動。處理好這三方面的問題,就容易獲得快樂。

這三方面,有做事也有做人方面的要求。

工作形象是人的第一形象。對於不喜歡的工作,稻盛和夫在《活法》這書裡說:先拋去一切雜念,投入再說。他還說,喜歡和投入是一體兩面,往往投入了就喜歡;喜歡了更投入。喜歡和投入互為促進,也都有繼續前進的巨大動力。

這個我同意。

能找到喜歡的工作是理想的狀態。不是理想的,我們大多數人也很喜歡現在的工作。工作有工資這事已讓我們覺得很快樂了,還能給我們歸宿感和成就感,讓我們更自信、更振奮。

工資太少,不想幹?沒人阻止我拿高工資吧。高工資大多是要有高本領和高付出做基礎的。達到這個,可以跳去更高的平臺,或是別人自動就來挖。

更多時候需要我們默默磨礪,而不是隻是低階地埋怨。社會和時間絕不辜負刻苦鑽研的人!

不喜歡工作是領導的關係嗎?曾仕強講《易經》時說:領導是小人,決策對了我們也要執行;如果是君子,決策錯了我們可以不執行。老闆的思維是:做事。

能把事情做好,還能衣著、談吐得體,領導會願意帶你出去見識你平日看不到的平臺。但必須是你在謙遜服從的基礎上。否則,你的存在就是來襯托老闆是笨蛋,也會很快被斃。

同事呢?同流合汙或標新立異,都是極端。別人混日子、邋遢是別人的事,自己腦袋要清醒:工作是為自己乾的,只要工作一天,就要拼命。看見同事的丁點辛苦,把成事原因歸於“戰友”們的共同努力,就是“豬”隊友,也能感覺到你的善意。

這樣極度認真地鑽研工作,尊敬、服從領導,把功勞與同事們分享,你想不快樂都不行!

家庭是工作以外最重要的場所,是我們吃飯、睡覺、休息的地方。必須是快樂的發源地。

家庭地位是由家庭責任來奠定的,感激、付出必須是全心全意,心甘情願的。他不做,是你做太多慣出來嗎?

我的家,我不做家務誰做?我的家,乾乾淨淨不好嗎?我的家,幸福快樂就是我的責任。

每個人都這麼想,家庭還有什麼問題?為什麼不願意回家?多問自己幾個問題。夫妻、親子是家庭兩大關係,加上贍養老人、創收發展,這都是家庭內部的問題。

家庭內部問題,就必須內部解決。可借鑑別人的經驗,但永遠只能根據自己實際情況解決問題,必須是在家庭內部解決。常回家是第一步,與別人沒有半點關係。

建立家庭,處理好各種關係很不容易。所以,“在一起才了不起”!從建立家庭的第一天起就必須有這樣的觀念。如果當時沒有,或已經錯過或分手,那現在就必須有這個觀念了。

是的。家人才在你生病時端茶倒水,沒人照顧你,不光是別人的原因,也有自己的原因。只要你願意承擔後果,自己照顧自己也行。

家庭的快樂來自對家人的感激和自己的付出,反之則焦頭爛額、痛苦不堪。

工作之餘,為家付出之後,才能談到自我實現。

自我實現,有一部分已經在工作和家庭中實現了的。例如我的外婆,一輩子沒出去工作,不是大國工匠的型別,也沒有自己的愛好,她的一生就奉獻在我們家。

我們喜歡外婆喜歡得讓我母親(她親女兒)都“吃醋”,這是什麼原因?仔細想想,你一定明白,自家就有這樣的情況吧。

工作、家庭已經佔據了我們很多的時間,甚至磨滅了我們“天才”的光芒和消除了“拯救世界”的英雄情結,但只要擠時間,我們依舊能看見“自我”的模樣。

勤勞、節儉、樸素、安全,擠掉刷手機、八卦和“男女朋友”不三不四的聊天時間,早起一點,你就可以看到自己未來的樣子。

撿起自己的夢想和當年的豪氣,向著目標“提升心智,磨礪靈魂”就能如願,況且這個過程本身就能帶給我們更多的快樂。

這些都是容易獲得的快樂,千萬不要輕易撒手。

另外,我們是社會人的角色是“助人”“為樂”理論的基礎。戴維.布魯克斯在《第二座山》裡,講過人人攀爬過“追求自我成功”第一座山之後,必定是要再向“為他人或社會做貢獻”的第二座山進發,人生才是圓滿的。

我深有體會。前半輩子“我要、我要、我還要”,後半輩子為別人“能做多少就多少”決定做人的高度。對於藝術創作的人來講尤為重要,好的人品大的格局產生藝術精品。

從處理好工作、家庭、自我的關係,到為“他人”做點事,就能達到快樂的更高層次:幸福!人人都想要的幸福,所有哲人都努力給我們的,也是唾手可得的東西。

幸福不在別處,就在每一天的生活裡,俯拾皆是。祝你抓住快樂的三要素,擁有幸福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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