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看到這樣一個故事,男女雙方快結婚了,彩禮定了18萬。可幸運之神突然降臨在男主角身上,他家拆遷又補償了200萬,女方爸媽突然獅子大開口,要99萬彩禮。而女方的理由竟然是愛她就要捨得。
我不禁驚歎現在人的貪慾太大了,什麼事都得圍著自己轉。最終雞飛蛋打分道揚鑣,錢找別人要的再多那也是乞討要挾得來的。花著不臉紅嗎。一個人花不是自己掙的錢天天吃海鮮魚翅,能有啥自豪感。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利用自己的婚姻強取豪奪,一輩子遭人鄙視。
我能力不大,但我自己掙的錢買個饅頭吃都比那些拿自己婚姻要挾得來的錢吃魚翅鮑魚香。
過度貪婪的人哪怕你擁有天仙般外表,別人看你的眼光也是狗屎般眼神。有些人請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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