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蜜88年的,過完春節就要33歲啦,自己按揭買了套房子,她說,如果找不到合適的結婚物件至少有個自己的窩。最近相親幾個物件,男方很多聽說她自己有房子都表示很有興趣發展,可是一聽說還有50萬房貸,又都猶豫了。
我想問一下,為什麼男的會介意女方婚前買房有房貸。
其實閨蜜的收入還算可以,在二戰城市,年收入稅後20W+左右 過多幾年存錢提前還了也可以的。
閨蜜年齡不小了,想盡快有個著落,可房貸的問題成了她婚姻的絆腳石。
我們給她想了一條這樣的建議,不知道可行不可行? —雙方協議,結婚後開立一個家庭基金賬戶,夫妻雙方共同把一部分收入存到基金賬戶裡,用於婚後的生活開支。各自手上留一點流動資金,各自還各自的房貸,婚前購買的房產歸各自所有。這樣既不影響婚後生活質量,也不會牽扯婚前財產糾紛。
你們決定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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