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說喜歡一個人是很卑微的一件事情,因為在自己喜歡的那個人面前,我們總想著要卑微的討好,總想著讓對方開心,所以會忽略自己的感受。可我覺得喜歡應該是平等的,愛情沒有什麼廉價的說法,每個懷著愛意的人,都應該是幸福的人。
暗戀是很普遍的存在,畢竟在沒有挑開說的情況下,所有的喜歡都只能叫暗戀。暗戀會讓人覺得苦澀,也會讓人覺得小慶幸,畢竟能遇到一個讓自己心動的人並不容易,所以也算是另外一種幸運。
同許多人一樣,我也曾喜歡過那麼一個人。在我單方面喜歡他的那段時間裡,我總覺得他就是我的真命天子,是我的命中註定,因為他的耀眼,一直都打動著我的心。因為不是很瞭解,所以他的很多優點都是我自己腦補出來的,總覺得他就是最完美的人。現在想想那時候的自己,真的是傻得可笑。
我們是校友,但是不是一個專業,也不是一個年級。他比我要高兩屆,我們是在學生會認識的。他的人緣很好,走到哪裡都能聊得開,所以他身邊總是不缺朋友。不過人緣如此好的他,卻沒有談過戀愛,也正是因為這一點,我才對他很有好感。
有很多人都喜歡在同齡人中炫耀自己的人緣,炫耀自己的另一半,可是他並沒有。按理說他身邊那麼多可愛的人,要想戀愛肯定很容易,但是他並沒有。比起那些把感情當玩玩而已的人而言,我還挺喜歡他的老實。
第二次表白的時候,他說他忙著學分方面的事,所以沒時間考慮這些,於是叫我再等等。我心裡雖然有一些難過,但是至少他沒有拒絕我啊,所以我還是有了堅持下去的動力,想著自己再等等,他應該總有一天會答應吧。
第三次表白的時候,他說我們不是一個地方的人,在一起肯定走不長遠,因為家裡不會同意。這一次我真的好想罵回去,不喜歡就是不喜歡,直接一點不好嗎?為什麼每次都要找些藉口,給人希望又讓希望落空。我真的就是一個傻子,居然還傻傻地等待著一個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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