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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當今社會已經不像以往,女兒也是很被重視的,何況是獨生女,都會有一定的物質能力。在婚戀市場裡,不少女人結婚前都已經有了自己的房子。

但是,房子是自己的保障,不要把房子變成所謂的陪嫁,以免自己辛苦掙來的或者是父母辛苦買的房子變成了他人的物品。

說說下面這個故事吧。

劉曉紅結婚之前,父母就給她買了一套房子了,結婚的時候,老公有一個弟弟,還沒有結婚,婆婆很疼愛這個小兒子,婚後,大家都住在一起。

可是時運不濟,小叔子四年前出了車禍,左腿有點殘疾,沒辦法,小叔子也不太好在外面工作,就在家裡接一些手工活,但是這樣一來,有時候顧客來來往往,大家生活就不太方便,所以小叔子打算搬到郊區的老房子,但是婆婆提議說讓小叔子住在劉曉紅婚前的房子。說住一段時間等小叔子工作一兩年攢一些錢再加上自己手上的一點錢,到時候再買個小房子,就搬出去。

畢竟婆婆提出了這樣的想法,劉曉紅看小叔子也確實不容易,想著讓他先住著也行。

但是呢,這一住就住了三年多,劉曉紅一直想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賺點租金,畢竟現在自己也有孩子了,用錢的地方有很多,房子一直讓小叔子住著,都已經住的超過約定時間了。

劉曉紅找小叔子說了這個事,讓他體諒一下,已經住這麼長時間,房子現在自己也要用了。小叔子卻表示搬家麻煩,自己殘疾不方便搬家。想來當初也是婆婆的提議,於是去問婆婆,沒想到婆婆卻說:“這房子給我兒子住怎麼了,都是自己家的房子。”劉曉紅很驚訝,表示這是自己的房子,什麼時候成大家的了。婆婆說既然結婚了,那房子就是老大的,那老小就應該住在這,

劉曉紅很生氣,覺得婆婆很不講理,小叔子也很無賴,然後去找老公,可老公非覺得劉曉紅是小題大做,表示弟弟需要房子,為什麼不讓他住。

在這個故事中,劉曉紅是真的很委屈,房子是自己的,給小叔子住是情分,不給他住是本分,結果到頭來,什麼都變成理所應當的,自己的房子自己沒有了決定權,拱手讓給他人,自己還落下個壞名聲。

結語:

我們可以大度,但也要學會保護自己,要知道當初父母給女方準備房子,也是為了以後萬一婚姻不好,孩子也沒個落腳點,並且這是自己的私人資產,應該要保護好,分清什麼情況是可以幫住他人的,什麼情況下要及時止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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