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為自己的思維習慣和分析習慣所累——也就是說,用語言去解剖體驗,於是便剝奪了人們思想的直覺的特長。
——布羅茨基
我的文學老師一直強調寫作不是表達是表現。最近,在完善長篇的過程中,我越來越體會到老師這句話的含義。
表達,就是作者用自己的語言把這件事情說出來。實際上是體現了作者的感受、作者的意圖。而表現是把這件事情原原本本地寫出來。
這裡頭我同時理解了為什麼要強調多用動詞少用形容詞。透過動作的描寫來表現人的心情、神態、心態以及心理的變化。形容詞則容易成為了一種表達。
這個就非常微妙。
也就是說要體現人物,是要透過他的動作表現出來,甚至是用動作表現出心理活動,而不是用作者自己的話直接說出來。比如:寫一個人很緊張。
直接評說就會寫:他非常緊張或者他緊張得不得了。——這就是表達。
單純描寫就會寫:他不自主得縮了縮脖子,身體微微發抖。兩隻手緊緊地放在膝頭上,緊緊地握在一起。他張了張嘴,竟沒能發出聲音來。——這就是表現。
你會發現,表現會讓你的作品更豐滿。
除此之外,文學作品裡常用鋪墊、渲染的手法,也是這樣的。好的作者會透過人物的言行埋下伏筆,而不是大白話直白地告訴讀者:主人公要怎麼怎麼樣了。
好的作者很少直接把這個人物性格或者是人物心理活動給讀者一個總結,他不是在評價和佈道,他只是在講述,也就是在表現,而不表達。品評由讀者自己完成。
優秀的作品是需要讀者用心去品的,而作者直白地告訴你他的意圖就沒有意思了,失去了文學之美了。那樣也就失去了作者辛辛苦苦描寫人物、刻畫人物的意義了。
這裡面也體現了故事和小說的不同。
故事中洋洋灑灑、千言萬言,但大多不注重刻畫,而粗皮拉糙、喜歡直白告訴你,真正的小說作者卻不會這樣。
再說,千人千面,每個人對事物的評價是不同的。作者在作品中注重表達了自己的想法,這就成了一種觀點文,這隻會吸引跟他抱有同樣價值觀的讀者,而失去了文學作品傳播的廣泛性,也更貶低了作品的價值。
注重文學性的作者只展示給人看,評說自由人。
作家餘華曾說過: "我覺得我所有的創作,都是在努力更加接近真實。我的這個真實,不是生活裡的那種真實。我覺得生活實際上是不真實的,生活是一種真假參半、魚目混珠的事物。"
我認為,他之所以認為生活是一種真假參半、魚目混珠的事物,這裡面有一部分的原因是生活中充滿了太多人們“表達”的東西,而掩蓋了真實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