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小劉前女友帶著兒子,離了婚來找他複合,他糾結該重新接受嗎?
公司同事小劉,31歲,幾年前和她前女友都到談婚論嫁的地步了,奈何前女友家要彩禮達26萬。由於給不了如此多的彩禮金,一氣之下她另嫁他人,幾年後帶著孩子過來找到小劉,要求複合。
小劉自己幾乎沒什麼存款,因為他是奶奶一手帶大的,老人家老了身體不好,經常看病。
所以自身只有2萬左右,還是他省吃儉用省下來的,這外面公司的人也是看在眼裡。他們家向親戚朋友借了個遍,也才借到13萬,貸款沒還完,所以不能繼續貸款。
幾年了,小劉一直回想起這件事,陰影也是很大了。現在前女友突然找到他,說當初懷了小劉的孩子,說她老公發現了孩子不是他的,所以被掃地出門,現在已經離婚。
多次祈求小劉收留她和孩子,說彩禮也不要了,只想好好過日子,只要小劉還認她和兒子。
現在小劉很困惑,很糾結,自己平白多出來一個孩子,當了父親。用她自己的話說就是本該高興的事,卻怎麼也高興不起來,不知道該不該繼續和她前女友在一起。
多說一些,小劉在我們這般過來人的眼裡,是個脾氣很好的人,但是有時候不太上進,不愛出風頭。其實在公司生存,這些特性是有些吃虧的。
前天中午,我們辦公室五個人一起在食堂吃飯,他向我們訴起了苦水,頓時覺得還挺狗血。
我的建議是:
第一,首先他得問問自己的內心,還愛她前女友嗎?
第二,真的能接受那個幾年前因為沒錢,就離開自己的她嗎?能接受的話,那就得承擔她會在以後的生活中再次離開你的可能。因為生活的雞毛真的會因為沒錢弄得到處都是。
第三,前面兩條都通過了的話,接下來就得負責任的掙錢養家,養他們的孩子。要說做親子鑑定,是個人都會去做的,我就不多說了。
錢不是萬能的,但他是吃過沒錢的虧的人。一則為了生活質量更好,二則也為了自己的孩子,以後不用再跟他有相同遭遇而後悔。
第四,孩子是無辜的,想方設法一起生活,培養父子感情,找回孩子這幾年失去的父愛。把孩子培養優秀了,小孩一定要吃生活的苦,但是別再讓他吃沒錢的虧。
不能當一個不負責的父親。
第五,在一起了就要認真經營感情,給孩子和自己圓滿的人生。
最後,如果不願意再續前緣,孩子鐵定是他的了,那麼於情於理,還是法律層面,他都必須付起他應該付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