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媳婦在一起一共八年,我37她39她有個兒子媽媽跟我們在一起住,我們結婚沒有登記,因為我是外地在她當地貸不了款所以寫的她的名字同樣車也是。剛開始我也有過這樣那樣的猜想合計為什麼不領結婚證呢?後來我們在一起過的非常融洽我也就把這事當回事,直到2020年夏天我做出了一些事情樣她媽和她非常難過吧,後來我也改了。這事就算了沒有再提,在這期間我媳婦買了個電話她說分期辦的用什麼聯通分期,我現在都在懷疑這個電話就是那個男的給買的。又在一起過了三個月吧,當天我休息在家家裡都去上班了孩子上學,等到第二天我上班以後她媽媽在家因為跟她女兒說金戒指丟了說是我拿的,我媳婦給我打電話問我拿了嗎我說沒拿,她不相信然後我再單位請假回趟家她媽在家坐著呢我跟她媽說我沒拿她媽不相信然後我報警了,警察來了也沒整明白什麼,就這樣我就回去上班了趕的也巧當天出事當天我開資因為工資卡在我媳婦那我怕她們因為這個事把我攆出來所以開資第一時間我就把錢提了出來她拿著我的工資卡去銀行提錢沒有提到,就質問我說為什麼把錢提走,我說戒指的事情不解決我是不會給你錢的,就這樣她們又把我攆出來了,2021年的2月9號,馬上要過年了嗎我合計娘三也不寬裕我就給她們買了一個肘子四個豬蹄給她送去可是我萬萬沒想到她居然能領著一個男的回來,你找可以我給他們送東西的時候根本沒有人告訴我一聲啊,我和她還有她現在的物件我們大吵了一架,然後我就像我物件要錢因為房子和車雖然沒有我的名字可是首付裝修訂婚還房貸車貸我還了將近2年,(買這個房子才三年),她說沒有我說不行最少也要三萬,等到2月10號晚上她同意給我3萬前期給我二萬剩下的二年以後給我,她跟我說新找的男朋友家有套房子家裡還有錢還年輕35歲。大家給我評評理這件事我真的做錯什麼了嗎?我也知道我出走是我的不對可是你說我要是當天回去怎麼面對她媽媽呢!所以我才決定不回去要回我一少部分的錢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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