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沒見過孩子了,昨晚的時候跟前妻聯絡了一下
離婚之前確實跟我媽她們吵過架,具體原因我會在下面說清楚
從來沒有這麼討厭過一個人,感覺真的糟透了,2017年10月去法院辦理的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上規定有正常的探視權,離婚當天從法院出來看了一下孩子,2018年5月的時候打工回來見過孩子一次,春節的時候聯絡她看孩子,她就說沒時間不給看了(後來她不承認,說我沒聯絡過她,工作手機號換新的了我也沒有證據),說我不該惹她生氣?正常的探視權我跟你說啥好話?噁心你都來不急心裡沒點數?能平心靜氣的說這件事已經很好了。
關於撫養費問題,撫養費是寫在離婚協議裡的每月300,半年一結,撫養費是我應盡的義務,從法院出來她說你現在沒錢,撫養費可以以後給,我還是領情的,當時我爸還在病床躺著,欠了親戚朋友很多錢,撫養費也是一筆壓力。在離婚沒多久,她有一天跟我聯絡說要給孩子改名字需要我同意,簽字。孩子的姓要隨她,開始我不同意,後來她說了很多孩子無論姓什麼長大了都是我的孩子,她會對她好之類的,撫養費她以後也不要了(這句話是去改名字的時候派出所門口說的,後來也不承認)。2020年11月份我接到法院的通知,她起訴我未履行撫養費的義務,要求支付3年的撫養費10800,後來我找錢把撫養費給她,跟法官也說的很清楚,我履行撫養費的義務,我也要有正常的探視權,她同意了,當時那個法官可以作證。撫養費和探視權是兩件事情,之所以要放一起說第一我不相信她了,第二我是在外面打工的,春節回家沒幾天時間,不可能因為探視權的問題去法院起訴,再等著法院判決,沒有時間,中間來回跑路費,工錢也是不小的開銷。
事情的離婚起末我這裡說一下,本來我們也算是幸福的5口之家,父母,夫妻,孩子也沒什麼矛盾正常的生活。2016年11月5日,我父親自己不小心意外摔傷住進了醫院,嚴重的顱腦損傷,需要很多的醫療費用,她不同意我們借錢救人說欠帳壓力很大,讓我姐姐去借錢。首先說一下當時是我姐先到的醫院,第一筆的醫療費用就是我姐付的10萬元。我當時手裡沒什麼錢,打電話給我朋友借錢,借唄,花唄,後來的信用卡,能套的都套了,要先救人,生活苦點就苦點。我也沒讓她去借錢,也沒說用她的錢。
她帶著4個多月的孩子回了孃家,期間竟然還跟著微商團隊旅遊,去了三亞還是海南哪裡具體記不得了,那是起我心就涼了。事情的辦法點是在我爸從重症監護室出來轉院,第一個醫院的費用需要新農合報銷,她當時在家讓她去她不去,還壓著不給,然後就吵起來了,和我媽,我姐她們。當時就提出了離婚,我在春節的時間去看孩子她躲在孃家不出來,不給看,我情緒激動就把禮物摔在了她家樓下,把她家人一起罵了。後面繼續回醫院照顧我父親。
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時候我沒同意,是覺得孩子太小,父母離婚對孩子造成難以磨滅的影響,這種事情太多了。第二次她去法院起訴離婚,就離了。這就有了上面說的那些。
回想這麼多,我也會問自己我自己我真的做錯了嘛?我父親是一定要救的,哪怕再讓我窮十年我也要救他。生活在社會底層的人遇到這樣的就該這樣的結果嗎?真的好不甘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