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初,性本善。我們所說的善心,指的是人們心中美麗善良的一面,而善行則是善心的結果。傳統意義上的人間大善,指的是什麼修橋補路或賑災放糧,就是無所報地對受難之人行善,而不求回報。佛學意義上的善,則是指一切為了眾生,希望眾生都能夠得到快樂而遠離痛苦。在當今社會,善心、善行的人並不少,善心之人多了,善心行為多了,社會文明道德自會提升。雖然現實中有許多被人誤解和利用的善,比如碰瓷惡行等,有時一時行逞,但永遠代替不了社會主流。人心向善、文明向上還是我們所提倡和推崇的。
我們發現,目前有一種奇怪現象,許多愛狗人把善心直接與關愛狗掛鉤,只有對狗好的人才是善心人,不論此人是否文明養狗,只要對狗好,都自我標榜是愛心人。這就有得談了。長期投食餵狗的人是善心人,他們見不得狗狗受苦,能長時間堅持下去,確實非一般人能夠做到。但這些狗們真的如他們所說,流浪狗都怕人,你不招惹它,它不會咬你之類。但流浪狗給他人帶來了危害,也咬了人,也破壞了衛生,但只要依民法典追究責任時,則無人敢於承認。既然有善心行善念,為何有責不擔呢。這是隻對狗這種動物有善心,並沒有給他人結來善行。但這類善心人最好能夠把善進行到底。
至於抱狗到餐廳被他人指責,被老闆外轟,則被狗主人惡語相向,自己愛狗狗至上,餐廳裡所有的人都沒有善心。自己還很委屈,自己既有愛、又有善的人,為何不被人理解。你個人的所謂善心,給予了自己的愛犬,對侵犯了他人利益,相對來講是眾生的利益。你這是善還是愛?如果容忍了你的所謂愛和善,那狗狗是真的在現實生活中與人劃等號了。你喜歡狗狗,難道別人也必須喜歡?侵害他人則為惡,自私的善最好不要表現出來。既違背文明養狗原則,又強迫他人與狗同食,如果他人認同,則是善惡不分。
所以,比如單獨對狗有愛和有善,是你個人自由,你管這叫什麼都可以,但不要以此要求或綁架他人。尤其你只對一種生命有善,而不是對眾生有善,這根本也與佛法背道而馳,更與當前的社會道德格格不入。對眾人有善、有愛,以包容心待之,這是真正的善。為保護野生動物而不是單指其一,而冒生命危險不求結果,這是善。可可西里藏羚羊的守護者們,那是大善。對狗有愛,對其它生命殺之後快與滿足狗狗需求,這更與善無關。
所以,善是美麗的,是善良而包容的,是廣大民眾認可的一種美好行為,善心與善念不是隨意亂用的。每一個真正有善心的人,必是心中充滿陽光,懂得包容他人,對世界充滿愛意。隨意喜歡任意一個生命,而置其它生命於不顧,就自稱有善心,實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