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朋友吐槽說自己的AA制婚姻歷程,在17年的時候,透過相親認識了自己的老公。
談戀愛時,就明確了以結婚為目的,不以結婚的戀愛就是耍流氓,在相處兩個月後結婚成為夫妻。她和她老公按照雙方親戚出席的桌數,分攤了酒席的費用,她收下了公婆給的彩禮,丈夫接了她父母給的嫁妝。領證次月後,開了共用賬戶銀行卡,每人每月各存一部分錢,作為家庭共同基金,其餘收入自由支配。她和丈夫不會在每一分錢上嚴格分攤,而會試圖保持雙方付出的均衡。在去年的結婚紀念日,她買了根金條,給家庭做共同理財,今年丈夫主動說,新的金條他來買。比起人性,金錢來得更實際,如果到了離婚那一步,AA制能最公平地保護雙方的利益。上個月,她們準備在小區地下車庫買車位,考慮到上次家裡買衣櫃是丈夫出的錢,她決定付這次車位費。但衣櫃價格在兩萬多,車位則需要七萬多,她一個人承擔的話,有些吃虧。本來丈夫說一人掏一半,但這是她名下房子的小區車位,她便說自己付四萬,然後從公共基金裡再拿三萬,丈夫同意了。有人認為這樣的婚姻挺好的,其實很多家庭中早就開始流行AA或近似AA的婚姻,只不過沒有曝光出來,也有人認為結婚讓女人們掙錢更少、付出更多,還跟男人AA付賬單,而且婚姻這種“合同”本就對男性有利的多,女性的付出有沒有回報只能憑對方良心了,你是怎麼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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