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基本的常識應該就是某種最低限度的原則。例如,做人做事的基本常識是要誠信;食品生產者的基本常識是不新增有毒有害物品;做學問的基本常識是不抄襲別人的論文;搞科研的基本常識是不能剽竊別人的技術成果;當官的基本常識是不應該貪汙受賄;做老師的基本常識是不應該等到收補課費才講述重點課程……。今天違反常識的事情已經無法窮盡列舉了。 我特意查了一下常識的定義:“常識具體指的是在一個社會環境中人與人之間普遍存在的日常共識,而無論是任何學術問題或是人與人之間基本交流都是基於常識上來做進一步探討的。” 在文明不斷髮展進步的今天,違反常識的人仍大有人在,究其原因,不外有三:一是想快速達到某種目的而走捷徑,很多時候是鋌而走險,如果腳踏實地去做,需要幾年甚或幾十年;二是社會環境影響,別人這樣幹都成功了,也沒啥事,我也這樣幹吧!不這樣幹就是傻瓜;三是做了違反基本常識的事,即使被發現受到處罰付出的成本也遠低於其收益,按照馬克思觀點,當面臨高額利潤時,就有人會冒著絞首的風險。 一直在思索,我們究竟是哪個環節出現問題了呢? 首先是我們一部分人的價值觀出現問題,以最快的速度積累財富是判斷成功與否的絕對因素,比如,房地產熱、股票熱等,一部分搞實體的人經不住誘惑分分改行等。 其次,我們身處轉型期,各種矛盾層出不窮,我們的各種制度缺陷被少數人利用。 具體到我們個人,要使自己不違反常識,就要心存敬畏,要自律。說的再明白一點就是“出來混,早晚都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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