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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好,祝大家牛年大吉。

距離上次發文,已經過去兩週多了。之所以一直沒有更新,是我在猶豫,猶豫要不要繼續寫下去。因為,要寫,就要寫真實的東西,我不是寫小說,不能虛構。但是,如果繼續寫下去,我就要一件一件脫衣服了,直到把自己赤裸裸的呈現在讀者面前,甚至,還要再把自己的皮肉也扒開,把自己的靈魂也拿出來曬。這個後果,我能不能承受,一直沒想好。

春節前夕,我思考再三,還是決定繼續寫下去,因為我希望籍此對自己的前半生有個總結和交代,如果同時還能讓看我文章的年輕朋友們有所感悟,那就不負我最初的本意了。

上次說到我隨父母離開了那個“孤島”,進了鎮上,上了小學一年級,遇到了一個高姓同學。

高姓同學有一個姐姐,比我和小高大兩歲,就叫她高姐姐吧。

高姐姐有一個玩的不錯的同學,是個男孩。因為那個鎮子很小,學校裡絕大多數學生都是農訓的孩子,真正住在鎮上的非農業戶口家庭的孩子,也沒幾個。所以,高家姐弟、高姐姐的男同學還有小高、我就經常在一起玩。

開始是玩一些小孩們經常玩的遊戲,比如挖挖沙子,爬爬樹之類的。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高姐姐和她的同學開始玩一種不可說的遊戲,而且開始帶著我們一起玩,就是那種光屁股的遊戲。

當然,高姐姐和她同學只有八九歲,我和小高只有六歲。所以,也玩不出什麼真事來,也就是互相欣賞一下,然後在外面蹭一蹭那種。

但是,也許正是這種不太過癮的蹭蹭,在我幼小的心靈裡埋下了一顆不安分的種子,在多年之後發芽長大直至失控了。

我在那個鎮上呆的時間不長,我記得不到一年。因為我父母這兩個前學霸可能意識到我如果在這個鎮上的小學讀完小學,八成這輩子就再也離不開這個“破地方”了(父母語),能初中畢業就不錯。當然,他們這麼擔心,並不是因為他們知道我們的超前遊戲,而是因為那個小學是在是質量太差了。所以,他們在我沒上完小學一年級之前就不斷向縣城裡的局領導爭取回縣裡的資格。現在的年青人可能不知道這種調動意味著什麼,那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工程。別的不說,首先,要回縣城裡,就必須有一套房子。那時候是不能有商品房的,也沒有出租房,只有單位給你分了房子,你才有地方住。所以,要回縣城裡上班,首先必須獲得單位分的一套房子,當然,那時候縣城裡都是平房。可是,房子也不是說有就有的,必須騰換出來,也就是說要等組織上安排,在有一套現有住房在空出來的時候,才能考慮是否分給我父母,那前面的住戶去哪了呢?有三種可能:

升官了。組織上會給他們分配更好的住房原住戶,有可能不在一個單位上班。這套住房可能是其中一位所在單位分的,現在另一位在本單位爭取到了更好的住房,所以就把這套退掉去住那一套了。這種情況也不多,因為那時候一般都是男方單位分房子,女方單位一般不管,除非女方的行政職位比男方更高。被組織上調到其他地方去工作了,或者是換單位,或者是換工作地區了。

總之,那時候調動工作,可是一個大難題。

我父母為了我和我妹妹的教育,也是費了大勁了。

在鎮上那段短暫的時光裡,除了這幾個玩伴和不可說的遊戲,還有一件不大的事,我終生記憶猶新。

有一天,我妹妹拿了一根削尖的鉛筆玩,我母親覺得太危險,就讓我去從我妹妹手裡要出來收起來。那時候我妹妹兩歲多點,已經很有主見了。不管我怎麼呵斥她,甚至動手去奪鉛筆了,她都不撒手。我又急又氣,滿臉通紅。

就在這時候,高姐姐的同學正好來找我玩。他看到這個情況,於是從兜裡掏出一個什麼小玩意,然後在我妹妹面前擺弄來擺弄去,嘴裡不停的說“真好玩”。我妹妹的注意力就被這個小玩意吸引過去了,她想要。這時候,高姐姐的同學就對我妹妹說“你想要的話,就用你手裡的東西和我換”。然後,“奇蹟”發生了——我妹妹乖乖的就把鉛筆給他了。

這件事,在後面三十年間我一直沒記起來,它似乎埋在我深層記憶中了。直到快四十歲的時候,當我開始真正審視我自己的性格問題時,這段記憶蹦了出來,它告訴我——

我從小做事,就缺乏變通能力,手法過於直接粗暴。甚至,有時候,不大的事,會被我處理成不可收拾的局面。

這可能就是“原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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