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弟兄兩個,我們是老二,老大在另一個城市,距離60公里左右,老大夫妻兩個人都是醫生,有夜班,孩子一個5周半,一個不到3周半。
我們兩個孩子一個6周半,一個2周。
公公給老大帶孩子,婆婆給我們帶孩子。
大年28我婆婆去醫院做核酸,準備去老大那裡過年,結果崴腳骨折了,打了石膏,老人63歲,年齡大恢復也慢,我公公大年30從老大那裡來我們這照顧婆婆,現在說是要初六帶我婆婆走,去老大那裡,因為他們兩口子上班,還有孩子。
我們也上班,我老公幹工地的,不天天回來,我天天下班回家,但是孩子沒人給帶啊。
我公公在那一邊,那一邊就可以正常上班。因為他可以照顧孩子和我婆婆。
我公公婆婆的意思是讓我請假,那個單位能讓你請1個月假?我的工作不是工作嗎?(他們覺得我的工作不是正式職工,我是一個國企三級公司,待遇不是特別高),我老公說或者我們這邊請個保姆,我不同意他們的做法,請兩個月保姆第一不放心,第二需要大幾千,骨折費用是我們子女應該負擔的,我們掏沒問題。(我公公婆婆沒有退休金,吃喝穿,吃藥,人情世故都是我們出,我們一邊管一個老人的生活費,因為他們分開給我們帶孩子也不容易)這個突發事件,修養時間也長,各自退一步,提議一邊待20天,加上過年放假這10天,不到兩個月,恢復的應該也差不多了,醫生說最少42天。
我婆婆說把她接到老大那邊是減輕我們的負擔,什麼邏輯,你們都走,照顧那邊了,我這邊自行解決叫減輕我們負擔?
還說在我們這邊摔倒的要不就我管吧,還是不能上班,我說行,要是你們覺得合適我就照顧我婆婆和兩個孩子,再者說摔倒是為了什麼?不是為了去老大那裡才做核酸摔倒嗎?
我就說起來了,沒事還好,一有事就是優先考慮老大那邊,我們這邊退步,我婆婆就不樂意了,說平常都是向著我們的,怎麼怎麼樣,我們不知足,我們沒有老大條件好,我承認他們內心是經濟上不想多花我們的,但是有事了就優先考慮老大那邊。
現在我老公說先和他哥打個電話,看商量商量怎麼說。唉,真是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如果真能選擇,我不會嫁給弟兄兩個的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