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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婆婆名叫孫淑紅,五十出頭,是一家大企業的中層領導。

十多年前,丈夫因其性格強勢,作風跋扈,提出了離婚。

離婚後,孫淑紅將全部的精力都傾注到了唯一的兒子李海身上。

李海名牌大學畢業後考上了公務員。

孫淑紅認為,兒子各方面條件都很優秀,應該找個門當戶對的媳婦,可不想兒子竟然看上了一名普通的女教師王慧,她各方面條件,都跟孫淑紅選兒媳婦的標準差一大截,孫淑紅很不滿意王慧,可兒子卻非要娶王慧不可,否則他就離家出走。

孫淑紅為留著兒子,被逼同意兒子跟王慧結婚。

不久,李海和王慧順利結婚,王慧成了孫淑紅的兒媳,可孫淑紅打心眼兒裡沒有把王慧當做自己的兒媳,反而將她當成了敵人,一心想除掉兒媳。

自從兒媳進門後,孫淑紅就將他當成了丫鬟使喚,不但讓她背了所有家務,還常拿她當出氣筒,稍有不順就一頓臭罵。

孫淑紅對兒媳的態度讓兒子很不滿。

一天,兒子突然告訴母親,他已經買了一套小房子,要搬去住,孫淑紅聽後感覺天都塌了,她可不想餘生沒有兒子的陪伴,一個人在大房子裡孤獨終老,想想都可怕,對未來的恐懼,讓孫淑紅對兒媳王慧的恨達到了極點。

她認為,是兒媳奪走了她的天倫之樂,因此對兒媳動了殺機。

孫淑紅不想自己動手,便透過網路找到了自稱是職業殺手的強子。

這天晚上,兒媳王慧要去參加一個同事聚會,大約9:00左右才能回家,孫淑紅認為這是殺王慧的最佳時機,便通知了強子,讓他蹲守在小區門口附近,見王慧出現,便殺了她。

晚上9點,王慧剛走到小區門口,就被突然出現的強子給刺死,強子隨即逃離現場,路人見狀趕緊報了警,民警透過監控影片掌握了兇手的體貌特徵,隨地向全城警員釋出了資訊。

第二天,民警在地下賭場把強子抓獲,並在家中搜出了作案時的血衣和兇器。強子在鐵證面前只得據實招認,供出了僱兇者孫淑紅,也就是被害人的婆婆。孫淑紅隨即被抓獲,並跟強子一起被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起訴。

法庭上,強子一再辯稱,自己是受孫淑紅指使實施了殺害王慧的行為,所以,孫淑紅是主犯,自己只是從犯,應當從輕處罰。那麼強制的辯稱是否有效?

什麼是主犯,什麼是從犯,怎麼區別呢?

這就是我們今天要講的法律點:主犯從犯。

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行為,或者在犯罪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而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與從犯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為主犯,隨聲附和,表示贊同者通常為從犯。但這個標活動中準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僅在犯罪隨聲附和,而在具體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屬於主犯,不構成從犯。

我們回到本案故事中,你孫淑紅提出犯意,僱用他人行兇,強子受孫樹紅僱傭實施殺人行為,兩人屬於共同犯罪。主從關係不明顯,不存在主犯和從犯的情形,強子辯稱自己是從犯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最終,法院審理認定,兩人犯故意殺人罪成立,強子被判處死刑,孫淑紅因未直接行兇被判處無期徒刑。

僱兇殺兒媳的孫淑紅,為她的不法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朋友們,生活當中,很多父母,尤其是母親,往往以孩子為生活重心,久而久之會產生依賴心理,一旦孩子長大獨立,父母就有可能產生愛過剩的問題,輕則產生失落心理,重則焦慮,心緒不寧,再嚴重的還會產生戀子或者戀女情節,影響子女的未來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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