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歡了一位比自己小很多的男生,雖然我知道他不喜歡我,我還是義無反顧的喜歡了.因為兩個人在一起開心,沒想過永遠因為他不是很喜歡我,我一直都知道。我喜歡的很純粹,今天提出分手了,理由就是因為不那麼喜歡我所以沒有辦法和我經常聊天;因為沒有那麼喜歡所以他還要去考慮成家立業;我為了自己純粹的喜歡衝動了一把,也為了自己喜歡買了單。真的沒那麼喜歡你的男生,做不到無時無刻想你,只能冷眼看你的眼淚,他不會因為你的美好感動,只會冷冷的看著。現在說不上什麼心情,後悔嗎?不知道?難過嗎?難過。如果可以,真的希望大家都不要像我這樣的飛蛾撲火,弄得遍體鱗傷。黑暗裡自己舔舐傷口,多痛只有自己知道。我抱抱我自己吧!一個傻傻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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