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愛情是兩個人的事,一旦結婚就變成兩家人的事,如今的年輕人不願意和父母住在一起,不希望父母過度干涉自己,父母要有邊界感,不能把兒女當成自己的私有財產,甚至給兒女出餿主意,讓他們順從自己,為自己得到好處,干涉兒女甚至強迫兒女順從自己那是不行的。
01
趙女士嫁給農村小夥,她媽一直反對,後來不得已才同意。
我和老公談戀愛那會,我的父母一直不同意,說老公是個農村人,嫁給他會吃苦,要替找經濟條件好的城裡人,讓我和男朋友分手。
但是,我很愛他,我不同意我媽媽叫我分手,我威脅我媽,再逼我分手我就去死。我媽才勉強同意,但是要了不少彩禮,大概有二十萬,出嫁時卻沒有讓我帶過去,我是哭著離開家裡的。
嫁過去以後婆婆對我很好,也沒有看不起我,懷孕生下孩子,婆婆照顧得也很好,她說,趁她身體好,願意替我們帶孩子,讓我們去掙錢,房貸和車貸我們也要去還。
我很感激我的婆婆,理解我,幫了我的大忙,使我能夠繼續在職場上拼搏,經過這幾年的努力,我們的房貸車貸也差不多還清了,生活越來越好了,更令人高興的是婆家徵地,面臨拆遷,補了600萬拆遷款。
婆婆了買了三套房子給我們一套,他們一套還有一套留著,不知是做什麼用,剩餘的一套房子給誰或者是做什麼用,完全是婆婆的事,她怎麼處理和我們是無關的。
02
我媽知道這個事情後,三番五次的上門說是看望我和婆家,還買了不少禮物,說是親戚多走動才有感情,我媽還教我跟婆婆說,那套房借給我弟弟做婚房,實在不行買給他也可以,算是給婆婆借錢,以後自己慢慢還,她說,你弟弟都快到30歲了,就是沒有房子才找不到物件,讓我的丈夫和婆婆說,把那套房給弟弟做婚房,不答應就要我和丈夫離婚。
我怎麼能答應呢?我說:“媽不能這樣,房子是他們家的,我們也沒有這個權利,婆婆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我們無權過問”。
我媽就說:“怎麼無權過問?你婆婆的房子將來還不是你們倆的,現在只不過提前把它拿來,難道過分嗎”?我怎麼同意呢?我不能同意的,我媽竟然很生氣,說我是白眼狼,白養我了。
我媽親自向婆婆開口,要求婆婆把這套房子借給我弟做婚房,等我弟有錢買房子就搬出去住,說實在不行就賣給我弟,我媽願意出一半的價錢,說我們就是一家人了,就不要說兩家話。
婆婆怎麼能同意呢?房子怎麼處理?是他們的權利,不需要我媽來教,不能答應她,我婆婆好心對我媽的說,你兒子沒錢買房,她願意借給她100000塊,5年後歸還,立字為證,其他的就不要再說了。
可是,我媽竟然不高興,說我婆婆我老公一家都是自私的,還說白養了我這個女兒,怒氣衝衝地回去了。
03
親家母太過分,婆家的房子,是他們自己的,也是婆家的財產,和親家母根本不搭界,連女兒都覺得不合適,親家母卻理所當然的替婆家安排,說是一家人,想把房子給她兒子白住,婆家怎麼能答應呢?親家母這是強詞奪理,不認為是自己過分,反而以為是別人的錯。
甚至還教唆女兒和丈夫離婚相要挾,逼婆家讓步把房子給她兒子住,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為了要得到一套房子,不惜破壞自己女兒和女婿的婚姻,是多麼愚蠢,也是多麼沒有見識的女人,自以為高人一等,從來就沒有看得起農村人,對農村人充滿著偏見,她自己卻是心胸狹窄,心理陰暗,總想不花代價佔便宜,幸虧她的女兒明事理,如果跟她一樣糊塗,她女兒的婚姻就結束了。
結語:
婚姻是兩個家庭的大事,兩夫妻的婚姻幸福與否,是他們是夫妻的事,老人不應插手他們的婚姻,更不能以各種威脅和手段破壞女兒和丈夫的關係。
別想處處佔別人便宜,不是自己的也說成以自己的,想盡辦法佔有,為了得到好處不擇手段,到頭來不但得不到,得到的也會失去,兒孫自有兒孫福,做父母的不應該過分干涉,不能過於自私,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總想佔有不屬於自己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