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29的晚上,兒媳婦的堂妹和妹夫來我們家玩,他們也有個小寶貝兒。
過年了來家,不得給孩子個壓歲錢嗎。因為未和兒媳溝透過,我不知他們之間有沒有什麼說法,我就把親家喊到屋裡問:親家,你看我是不是給人家孩子封個紅包,給個壓歲錢,給多少合適?親家說:咱孩子都這麼大了,她家婆婆一次沒給過,就不給了唄。我想想說:還是給兩個吧,大過年的,人家來家了。我裝了個紅包,到客廳,就把錢給兒媳的妹妹了。這時,兒媳婦的妹妹從口袋裡掏出兩個紅包說:看看,我都忘了給了,一個是我的,一個是我婆婆給的。孩子們嘻哈鬧著玩了,我回屋休息。
第二天早上,媳婦說:她妹妹的婆婆,年年都給咱家孩子壓歲錢的。我笑笑。
她們中誰說的是真的呢?
我只覺得,人們在一起,還是實在些好。同在一個屋簷下,和睦相處,坦誠相待才是本。
好多的關係,都因為不實在,因為時間的推移,發現三觀不和,而最終分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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