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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成人,你可能很難看清強烈的感情與你過去和現在的親子關係之間的聯絡。

如果以下的行為有兩種或兩種以上適用於你,則你和父母緊密糾纏的親子關係是你人生中需要正視和解決的問題。

在我和父母的關係中,我有以下行為:

順從型行為

1.無論我的感受如何,我經常向父母屈服

2.我經常向他們隱藏我的真實想法

3.我經常向他們隱藏我的真實感受

4.我經常表現出自己與父母之間一切都很好,儘管事實並非如此

5.和父母在一起時,我經常裝模作樣

6.凡事只要涉及父母,我總是出於內疚或恐懼去完成,而不是出於內心的自由選擇

7.我非常努力地改變父母

8.在我與父母的矛盾中,我經常充當和事佬

9.我非常努力地想讓父母瞭解我的想法

10.我經常要在自己的生活中做出痛苦的犧牲以取悅父母

對抗型行為

1.為了向父母證明我是對的,我總是和他們爭執

2.我總是做一些父母不喜歡的事情,向他們證明我是自主的人

3.我經常對著父母吼叫、詛咒,以顯示他們控制不了我

4.我經常要控制自己,否則就會對父母拳腳相向

5.我曾大發脾氣,表示再也不與父母來往

順從型孩子為了安撫父母而不斷地屈服,無論孩子自身有何種需求和期待,他們永遠把父母的需求和期待放在第一位。對抗型行為看似使我們和父母漸行漸遠,但實質上父母仍然緊緊控制著孩子的感受和行為。因為我們在對抗型行為中表達的感情十分強烈,且行為重複發生已成慣常行為,最後,對抗型行為並不是我們自由選擇的結果,而是我們保護自己、證明自己獨立的一種行為。只要你對父母的情感很強烈,你就仍然賦予了他們在情感上折磨你的權力,使得他們可以繼續控制你。

沒有歸還的,便會轉移。如果你不想辦法解決自己對父母的恐懼、愧疚和憤怒,你將會把它轉移到自己的配偶和子女身上。

我們對父母都有強烈的感情,有些人經常會感受到,但有些人為了避免被這種強烈的感情灼傷,反而將它深埋在心裡。心理治療就如同一場情感的手術,和外科手術一樣,我們必須先清理傷口,然後才能等待它癒合;而想讓疼痛最快消失,我們需要很多時間。但是,當痛苦開始時,我們知道痊癒的過程也開始了。所以,無論如何,你必須重新擁有感受,才能獲得心理痊癒。當你開始讓一些塵封許久的事情湧上心頭時,放慢節奏,正視這些真實的消極感受,比如:內疚、害怕、難過、憤怒。請你試著在適用於自己的每一條感受後面加上“因為”二字,在“因為”的後面附上相應內容,這種連線可以幫助你弄清楚自己某些感受產生的原因。例如:

當我令父母失望時,我感到內疚,因為我不應該說任何傷害父母的話,也不應該做任何傷害父母的事。

當我對父母發怒時,我感到害怕,因為如果我和父母抗爭,我就會失去他們。

我們有充足的時間來將新的認知融入具體的生活中。你過去的生活方式問題重重,甚至充滿毀滅性,無論這種毀滅的力量是強是弱,你都不可能在很短的時間之內改變它。你需要做的是開始質疑那些隱藏在你腦海中的錯誤觀念和自我毀滅性的行為,將它們拋棄,擁有真正的自我。

1.擁有選擇的權利以及質疑父母的自由

如果撇開父母(或其他人)的灌輸和影響,你仍可以自由地擁有自己的信念、情感和行為,那麼你就進行了“自我界定”。但是自我界定≠自私自利。人是社會性動物,人與人之間的開放式關係需要一定感情上的相互依存。因此,自我界定在某種程度上必須具備靈活性。我們都應該在照顧好自己和關心他人的情感之間找到一種平衡。向父母妥協也沒什麼錯,只要是出於你自己的主觀意願,只要是保持你情感的完整性,忠於你內心的真實想法。

2.少一些反應,多一些迴應

反應的對立面是迴應。在你做出迴應時,你在感受的同時也在思考,它讓你保持自我價值感,你能意識到自己的感受,但不會任憑它們驅使你衝動行事。別人的想法和感覺再不會將你拖入自我懷疑的深淵。在與其他人周旋時,你將看到更多的選擇,擁有更多的選擇權。

3.使用非辯護性迴應

一旦你生氣、道歉或是試圖說服他們改變主意,就等於把大部分的主動權交給別人。如果你請求對方原諒或理解你,那麼你就給了他拒絕滿足你要求的權利。只有沉著冷靜、臨危不亂,才能保留實力。以下是一些你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嘗試使用的非辯護性迴應的例子:

*哦?

*嗯,我明白了。

*這樣啊。

*你當然有權堅持你的意見。

*很遺憾,你不贊同這一點。

*讓我想想。

*很抱歉讓你傷心(生氣、失望)了。

4.表明自身立場

把立場透過意見的形式呈現,就不會被父母看作是挑戰,也就大大降低了引發過激情緒反應的機率。將“我不能……”改成“我還沒有……”,給自己選擇的餘地。選擇是自我界定的關鍵,經過選擇而做出的任何決定都能讓我們遠離消極的反應。權衡各種選擇後自覺還無法與父母抗爭而向父母投降,和因為絕望而自動放棄抵抗,這二者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做出選擇就意味著向自我控制邁出了一步,而應激反應則意味著退回受控於人的境地。

觀念深藏於我們對於人、關係、道德的態度、認識和定義之中。在你找到自我、改變生活之前,你必須知道錯誤的觀念、消極的感受和自我破壞的行為之間的聯絡。觀念衍生出規矩,內心的感受令你必須遵守這些規矩,於是你的行為就產生了。想要改變自己的行為,你就要根據這個公式倒推回去,改變自己的觀念和感受,從而改變規矩。

1. 你沒必要原諒所有人

原諒,一是寬恕別人,二是解開自己心結。如果原諒了別人,自己卻糾結萬分,就是幫他人放下了負累,自己卻舊傷添新愁。

如果父母繼續虐待我們、否認事實、踐踏我們的感受、推諉責任,我們卻還單方面地做出所謂的原諒,那麼我們的情緒必然會受到消極的影響。“可能我還不夠寬容”“我心裡並沒有真的原諒”“難道我連原諒這件事都做不好嗎”……很多時候,原諒和忘記,意味著假裝一切都沒有發生過。

我認為上帝想讓我好起來,而不是想讓我原諒”。只有釋放了內心的悲痛和憤怒,只有將責任歸於那些應該負責的人——你的父母之後,真正的解放才能降臨。

2.你可以表達出憤怒、悲傷和哀痛

我們可以原諒傷害過自己的父母,但應該在理清自己的情緒之後再來做這件事,而不是在之前。面對自己的遭遇,我們首先需要發洩負面情緒,需要哀悼我們從未得到過渴望許久的父愛和母愛這一事實。從有毒父母的控制下解放自己,釋放內心深處的那個孩子,免除他的內疚和自責,才能獲得情緒和內心的真正平靜。

3.你不該為……負責

找一個私人的時間,一個靜謐的地點來和自己內心的那個孩子對話。可能父母並沒有明顯的虐待行為,很難說他們傷害了你。但是,你們的關係中存在著善意的暴力,還有很多的情感忽視,沒有人關心你的生活,你失去了自己的童年。他們應付多少責任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不應該負任何責任。在童年時遭受過虐待的成人很難認清責任的歸屬,接受批評和責怪是被虐待的孩子的生存之道,這一信念是他們所有自我破壞行為的核心。但是,這個信念是可以被改變的。誠實看待自己和父母的關係,將內心的孩子從永久的懲罰中解脫出來。

4.不要停止生活的腳步,放手,前行

悲傷總會結束,你仍然要正常的生活,和自己簽訂“關愛合同”,儘可能地參加你認為愉快和有趣的活動,對自己好一點兒,就好像對待有困難的朋友一樣,向那些關心你的人尋求支援。

5.重新定義愛,我能保護自己的孩子

愛,不僅僅是一種感覺,更是一種行為方式。有毒父母不具備愛的能力,他本身的失敗和性格缺陷造成了具有破壞性的家庭模式。但當你自己從內疚、自我仇視和憤怒的家庭遺毒中解脫出來的時候,你也解救了自己的子女。當你向孩子道歉時,你也是在教會他們相信自己的感覺和認知,透過道歉,你便真正將關愛他人的行為塑造為供孩子們學習的典範,你也就是在塑造未來。

雖然我們不能改變過去,卻可以重新開始。不論你是與父母達成改善關係的共同意向,還是疏遠他們以維持表面化的關係,又或者與他們徹底斷絕關係,都是向擺脫過去的陰影邁出了一大步。一旦你打破了與有毒父母間舊有的、慣性的關係模式,你將在與他人的真正的親密關係中變得更加坦誠和投入,你將擁有享受自己人生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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