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父母在同一個城市,不同小區,春節了。
河南人,對春節期間的交際有很多忌諱。女兒嫁了人,春節是不能隨便回父母那裡的。初一不適合,初三禁止,初五不吉利。等到初六以後,年味也就淡了。
初二最合適,初二又單位有事,去不了,尷了個尬。
本來年三十,老公下班到我父母這來接我,我們就想呆在那裡,吃年夜飯,不走了。習俗上,大年夜,女兒不能在孃家過。看他們老人家,不爽快的樣子,我就扛不下去了。想著,順著父母的意。別讓他們過年不高興。
然而,我媽說,我弟才沒有這些忌諱。家裡的男丁,是本家,隨時都可以去,你女孩嫁了人,就是人家的人了,春節不能待在孃家,待著會把父母吃窮。
過去的時代。男尊女卑,夫為主,妻為次,女人是男人的附屬品,他們沒有同等的地位。父母靠的是家裡的男孩。父母與男丁是共生的。以前交通不發達,女的嫁人,男的娶妻,地理位置上,就有親疏之別。女兒,鞭長莫及,照看不到父母。所以女兒在父母那裡也沒有地位,多待著,就是啃老,有些晦氣。
現代,交通發達,男女平等。房子共買,父母也共同贍養。也該不再有男女之別,都是本家。
我們新一代人,應該有破舊立新的勇氣。不要去迎合父母似有若無的念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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