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陛建議大家聽著伴奏看。
有些東西要了,就會弄得大家都不高興。
我始終堅信“要”不如“給”。老叔結婚,因為路途遙遠,老嬸她們家人一個人都沒來。
聽媽媽說:你老叔結婚時,你爺爺、奶奶啥也沒給老嬸買,只是把老房子的一間房簡單收拾了一下,買了傢俱家電。
奶奶家九個孩子,老叔最小,爸爸和兩位大爺(爸爸的哥哥)早就從奶奶家分出來了。
每次提到分家,媽媽就有一肚子的苦水,別人家分家都能拿到一些錢或者實用物件之類的,可是他們分家,不但什麼都沒有,還分了不少的饑荒(外債)。
老叔要結婚,結完婚的都要湊錢,爺爺對姑姑們說的話是:你們誰家寬鬆就給爸爸拿點,等爸爸有錢了再還你們 。
爺爺對媽媽和大娘、二孃說的是:老大家的,你家孩子都上學了,用錢的地方多,你買個金耳墜吧。
老二家的,你買個金戒指吧。二孃說:我家老大也上學了呀,爹。
爺爺甩臉子:那我不管,你老弟要是結不上這個婚,全都是你家的事。
爺爺和我媽媽說:老三家的,你買金項鍊。
媽媽和爺爺講理:爹,我家沒錢,這幾年掙這點錢,都還饑荒了,要不你把饑荒收回去,我就買。
爺爺看了媽媽一眼:這事,我和你說不著,再說我把兒子養這麼大,分點飢荒也是應該的。
就因為此事,我小的時候去爺爺、奶奶家也不太受待見。
得罪人的事媽媽做了,好人卻讓爸爸做了,爸爸揹著媽媽在外面借的錢。
爸爸買了一條金項鍊送過去,奶奶拿著金項鍊對爺爺說:你看看這多好看,我都沒戴過,我先戴幾天。
爺爺看著爸爸和老叔:老兒子,這個早晚都會是你媳婦的。老叔結婚那天,嬸嬸就因為三金只有兩金,就是不下車,沒辦法大姑從脖子上把她的金項鍊摘了下來,婚禮才順利進行。
老叔婚後不到一年,也分家另過了,據說也是帶著饑荒出來的。
等我大一點的時候去老嬸家,聽老嬸說:我沒嫁給老叔之前,我們家很窮,在村子裡都抬不起頭,所以我發誓就算再苦也要把日子過起來。
你老叔年輕時長得俊,我一直都覺得配不上,有時候去你家都是我們前後腳,從不一起到。
你老叔從未嫌棄我不好看,也不顧別人怎麼說,每次都等我,可是我就是覺得不好。
我後來下了一個決定,把金項鍊啥的都賣了,我們村子大坑邊上,蓋了一個兩間房,弄了個小賣店,因為是村子中間,用現在的話說:也算是村子的黃金地段,村子裡人都圖方便和便宜,見利就賣。
天擦亮我就出發,去街裡上貨,那時候膽子也大,20多里路我就推著腳踏車帶貨,要是碰到什麼壞人可咋整,路上還有一片墳地,我就自己念:我不怕,我不怕,就這樣給自己壯膽,現在想想都後怕。
那時候種莊稼都插夥,咱們兩家一起,互相幫襯著,日子也慢慢都好了起來。
後來,你老叔和你爸爸買了一臺螞蚱子(三輪車),有時候還可以幫別人家拉活,還有村子上的活。
我說:我覺得,像你和老叔這樣剛剛好,這樣幸福的結合,太難得了。老嬸問:你覺得,我們現在過得很好嗎?那是我和你老叔拼來的,你家也一樣。
奶奶在我家過年的那一次,奶奶在炕頭坐著、媽媽坐在炕沿邊,奶奶把手上項鍊摘了下來:老三媳婦,你要不要?
媽媽:媽,我不要,不要!
事情過去了這麼多年,媽媽、大娘、二孃還是老嬸,估計已經早就忘記了。
有一次我和媽媽聊天提到了,媽媽說:要沒有他們,也不會有你爸,我們也不會在一起,有你和你姐,雖然當年覺得挺生氣的,但是看看你爸和你們我覺得現在很幸福,也應該感謝他們生了你爸爸。
可能大娘、二孃還是老嬸也是這樣想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