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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特別是老年再婚夫妻,可以說是利益高於感情。

有些再婚夫妻認為談利益傷感情,他們沒有意識到,把利益放到桌面談清楚,對維持感情的長久是有利無害的。

王思,在47歲時經人介紹認識了52歲的梁東,經過一段時間交往,他們組成了新的家庭。

王思第一任丈夫從年輕時身體就不好,剛剛40歲就去世了。由於他常年住院治療,家裡不但沒有積蓄,還有很多的外債。王思再婚時,女兒還在上大學,她在經濟方面遠遠不如梁東。

梁東開辦了一個小企業,雖然不是大富大貴,經濟方面卻比王思富裕許多。

梁東有一兒一女,知道父親找了身背外債的王思後,不免擔心父親的錢財被王思騙走。

梁東覺得兩個相愛的人,如果把錢財看得那麼重會傷感情,在經濟方面也就含含乎乎的。

王思看到梁東手裡有一百多萬元的積蓄,她第一步先拿出十萬給了女兒,讓女兒過得富裕一些,除了交學費外,再買一些生活用品。

她女兒畢業後,因為有媽媽做後盾,也不急於找工作。喜歡過大城市生活,到北京租了一間房子,斷斷續續找過兩個工作,不肯吃苦都沒有做長久。

王思第二步又拿出十多萬元錢,把過去欠的外債還完了。

梁東看到王思還完外債,認為今後就能過上穩定的生活了。沒想到,王思看從梁東那裡拿錢這麼容易,慢慢地把到期的存款都轉到了自己名下。

梁東的兒子準備要和女朋友結婚,梁東打算給兒子拿首付買一套新房。當他拿出存摺一看上面存款所剩無幾,非常生氣問王思錢都放哪裡了?我的錢都放哪裡了?

王思說,你的錢就是我的錢,都在我名下存著那。

梁東說要給兒子買房子,王思說,咱們可以幫助他十萬元錢,多了可不行,以後花錢的地方還多著呢。

兩個人,你一句,我一句,越吵越激烈。

梁東非常後悔自己當初有那樣的顧慮,唯恐談錢傷感情。如今自己辛苦大半輩子的積蓄,卻不能自已做主,想給兒子交個首付款都被王思限制。

一時間,他產生了離婚的想法。王思也感到非常後悔,覺得自己一方面是有自私的心理,比較貪婪;另一方面是沒有和梁東把話講清楚。

她懇求梁東原諒自己,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梁東的兒女也找到爸爸勸導,你們已經是這個年齡了,兩個人在一起不容易,矛盾如果能解決了,就繼續在一起生活吧。

幾個人坐下來,把經濟問題重新理順。王思答應把所有梁東的積蓄歸還梁東,今後兩個人的生活費共同支付。

梁東也說,如果王思的女兒需要,他可以拿出一部分錢幫助她。但是,她還是應該儘快找到工作,不能當一個啃老族。

有了這樣的規劃之後,兩個人再也沒有後顧之憂,相處得更融洽了。

梁東的兒子順利買到新房,王思看到孩子如此懂事,也主動幫助他安排結婚的大事。新媳婦過門,一大家子過得熱熱鬧鬧。

張大爺和張大媽再婚二十年了,張大爺的腰病越來越重,張大媽伺候起來越來越吃力,兩個人商量著準備進養老院。

一切都收拾好了,在兒女的幫助下養老院也選擇好了。可是,當需要交費用的時候,張大爺才發現,張大媽把她自己手裡所有的錢都給了自己的親生女兒,完全靠張大爺一個人的退休金交付養老院的費用。

也就是說,在未來養老中,張大爺不僅僅承擔自己的費用,還要同時承擔張大媽的費用。

張大爺感覺自己力不從心,心裡感到很苦悶,也很憋火。兩個人再婚二十年了,自己一心一意為了這個家,毫無保留地把一切交到張大媽手裡。沒想到老了老了,張大媽的心,還沒和自己捏到一起。她一心惦記著自己的女兒,把養老這副重擔完全壓到自己身殘年邁的肩膀上。

想一想,這能怨誰呢?當初兩個人從來沒有談過經濟安排方面的話。

事到臨頭,張大爺咬牙忍下來了。因為退休金有限,只能換一個收費便宜的養老院了。

在養老院住了三個月後,張大爺身體不見好轉,因為鬱悶病情反倒加重了。

兒子把他接出來,住進了醫院。張大爺告訴兒子,自己不再回養老院了,也不要再給張大媽交付費用,他甚至不想再見到那個自私的人。

兩個人的感情在這個時候發生了質的變化,感情被利益關係擊垮。

從這兩個故事裡,我們清楚看到,再婚夫妻必須要先談利益,再談感情。

這樣做有三個好處。

一,雙方不會在生活中因為經濟問題發生糾紛。

再婚夫妻,即使感情再深,他們都是從另外的一個家庭走出來的。有他們的親生兒女,還有他們過去家裡所有的家庭成員和家庭問題。

相識容易,相處難。經濟方面一旦產生傾斜,感情就像房屋產生傾斜一樣,必然倒塌。

二,雙方子女要各盡其職。

再婚夫妻沒有權利逼迫對方撫養自己已經成年的子女,雙方子女要量力而行,盡職盡責。不要把自己變成父母身上的附加條件,成為父母再婚後的負擔。

他們比正常家庭子女要更加具有獨立性,要在經濟方面完全獨立,自己要能夠解決自己的生存問題。

如果需要父母幫助,應該主要依賴自己的親生父母的幫助。

總之,利益清晰,則責任明確。

再婚夫妻,即將邁入,或者已經邁入老年人佇列,養老問題近在眼前。

兩個人的利益混淆不清,那麼養老的責任就會混亂不堪。

只有將利益與責任劃分清楚,老年人才能安心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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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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