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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歲的年紀遇見了現在的老公,說情竇初開的年紀也好,說還沒長大也好,稀裡糊塗的遠嫁了,在08年的時候,經濟還沒有現在發達,交通也不方便,結婚當天由於風俗習慣不一樣,我們老家會把新房佈置的很漂亮,老公家裡的風俗是等孃家的陪嫁過來再佈置,由於沒有溝通好,我的新婚之夜可以說是一地雞毛。這成了我多年的心病,畢竟對於女孩子來說結婚的那天都想完美;接著是更現實的生活,回孃家更是難,帶著大包小包在公路邊等車,一等就是一個多小時,還要倒幾次車,往往都是早上5.6點出發也不能按照風俗習慣去孃家吃中午飯,現在已經是兩個孩子的媽媽,終於理解當時媽媽不讓遠嫁的心,但是來不及了,真心希望自己的孩子以後不要再遠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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