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二,是結婚女兒回孃家的日子,因為在外面工作,我有一年沒回孃家了,年二十九才回到老家。今天初二按風俗要去孃家,順便把孃家親戚走一下,我一大早就起來開始準備了,拿著給媽媽買的衣服,給爸爸買的茶葉酒和一些吃的(我是什麼都買了雙份,也給公公婆婆買了,還給了婆婆兩千塊錢)放在車上,婆婆就站在大門口看著我放,我每放一樣,婆婆的臉就陰沉著臉,在那說看看還是養女兒好,什麼都想著孃家,跟孃家近。養女兒有福氣。我當時心裡就不舒服,就說婆婆媽媽都是一樣的,我給你買的什麼,就給我媽帶的什麼,我也一年沒回家了,買點東西孝敬一下,也是應該的。婆婆看了看我買的東西說,孝敬不是看買東西多少,你買這麼多東西,回家你媽一看你花這麼多錢,會覺著你亂花錢,會擔心你們錢不夠花,這就叫孝敬了。然後又對著我寶寶說,去姥姥家拜年,你給姥姥帶這麼多東西,讓你姥姥多給些壓歲錢。說完就回房間裡去了。當時把我給氣的都無語了,我一年沒回家了,總共就買了幾樣東西,這還叫多嗎?在說了這是花我的錢買的,我買點東西怎麼了?我怎麼就有這麼一個婆婆。我不知道別人的婆婆是什麼樣的,有沒有也嫌棄拿的東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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