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我知道的時候是分為兩部分的。
女方,小唐,是我同學的鄰居。我上小學的時候就和同學十分要好,自然也認識她鄰居。那是一個比我們低兩屆的女孩子。2009年,當我去上海看望同學時,她們兩家租的房子在隔壁,於是又見到了小唐和她父母。小唐媽媽就拉著我講小唐的婚事。小唐的老公叫小明,說是離我孃家不遠,但我不認識。說他們結婚前男方說他是大學生,承諾在城裡買房,辦婚禮時買三金,於是他們在就收了兩千見面禮的情況下辦了結婚證。
我當時聽得一頭霧水。後來我同學一解釋我才明白。女方看男方承諾買房,就想,領證後房子才有她的份(那時候的婚姻法),於是就爽快地領了結婚證。領證後,男方遲遲不買房,也遲遲沒有兌現三金,所以一直沒有辦婚禮,女方也沒去男方生活。現在女方就一直打電話說自己有病,這病還很嚴重,不治好不能生小孩。要男方給生活費和醫藥費。男方看雖然領了證,但是沒見到人,自然一毛不拔。
過了半年我回到老家——那時候我還沒結婚,和孃家隔壁婆婆聊天,她就說起,她和後面院子的某某一起打工挖樁(給樓房挖地基)的一個工友,說:你說有沒有這種事,都結婚了,又沒在一起,女的就是打電話要錢說有病,男的叫她過來醫病她不來。你說是不是騙錢的??
最初我不知道她說的是誰,後來她說:那男的也真是傻,一個大學生被初中生騙。我說什麼大學生,如果真不錯,怎麼會要人介紹,介紹初中生也不會看上吧?再一說那女方的家在什麼地方,兩者就對上了。
這下我才明白:男方就是死讀書一書呆子,考了個三本院校,家裡根本養不起,左借右挪才供出來。而男的,又沒有主見,右口才不好,只能在快三十的時候找了這個女的。為了把婚事辦成就撒謊說有能力買房。實際連以前欠的學費也沒有還清,他父母挖樁,為省菜錢,就吃鹹菜下飯。領了結婚證後,自然就拿不出錢買房。原本以為領了證小唐就過來了,結果小唐並不好糊弄,不買房不來。婚禮也不同意辦。這就相持不下。
後來過了幾年聽同學說他們離婚了。小唐再婚,很快生了個女兒,男的近四十也沒有再婚的訊息傳出來。
也就是說,女的為了貪房子,輕信男方,把自己變成二婚。男的為了空手套白狼,撒謊,啥也沒撈著,還是二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