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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丈夫和妻子。一般由婚姻關係確立。夫妻關係的確立,一般由民政部門確認。一為繁衍後代、二為共同健康,三為社會延續。其在古代真正的含義是:

首先,它意味著“成人”。我們知道,結婚,就是把一男一女結為夫妻。“夫妻”是什麼意思呢?說得白一點,就是成年人。高鴻縉《中國字例》說:

“夫,成人也。”他的理由是:“童子披髮,成人束髮,故成人戴簪。”的確,夫這個字的字形,正是一個正面而立的人頭上插了一根簪子的形狀。因為是成年人,因此不能寫作“亻”,而應寫作“大”,意謂“大人”。依照周代的尺寸,童子身高五尺,所以叫“五尺之童”;成人身高一丈,所以叫“丈夫”。原來夫也好,丈夫也好,本義是指“成年男子”。

“丈夫”一詞的由來有兩種說法。一種是源自母系時代的夫妻傳統禮儀而得來。眾所周知那是女尊男卑的時代,男女結為夫妻後,男的怕女的被其他男人搶走,就天天跟在女的後面一丈之遠。不能近了不能遠了,大概就是不能在視線之外,故男的被人稱之為“丈夫”。另一種說法是,在我國有些部落,有搶婚的習俗。女子選擇夫婿,主要看這個男子是否夠高度,一般以身高一丈為標準。一丈約等於十尺,有了這個身高一丈的夫婿,才可以抵禦強人的搶婚。根據這種情況,女子都稱她所嫁的男人為“丈夫”。“妻,成人也”。她的解釋是:“妻”則是一個女人頭上戴了簪子(或其他裝飾品)。所以,妻,也可以解釋為“成年女子”。實際上,甲骨文中沒有妻這個字,只有婦。說文解字上說,婦既包括妻,也包括妾。但準確地說,妻只是婦中之一種,即正妻、嫡配。白居易《琵琶行》中琵琶女自述說:“門前冷落鞍馬稀,老大嫁作商人婦。”其實就是做妾。妾為什麼只能稱為婦呢?因為妻貴婦賤。從字形上看,婦是一個女子拿著一把掃帚,“妻”則是一個女人頭上戴了簪子(或其他裝飾品)。這個頭戴“鳳冠”的妻,當然比手持掃帚的婦要高貴。《說文》曰:“妻,婦與夫齊者也。”也就是說,妻,乃是諸婦中唯一可以與夫平起平坐的一個。因此,許慎又認為,妻字是從“貴女”兩個字演變而來的。不過,妻的頭上既能戴簪,則說明她已成年。所以,妻,也可以解釋為“成年女子”。

其次,它象徵著“成婚”。為什麼成人帶簪就標誌著“成婚”呢?這就要從我國傳統文化說起。

(1)是命名禮:清代以前,古人是留全發的,嬰兒出生三個月,要選擇黃道吉日,剪一次頭髮,只保留兩小撮留在左右兩側,也有按男左女右的方位只留一小撮。也就在這一天,母親把孩子抱去見父親,父親拉著孩子的右手或撫摸著他的頭,給她取一個名。這一儀式叫做命名禮。它標誌著承認孩子已經正式來到人間,加入家族。

(2)是加冠禮:男孩子長到二十歲(二十歲左右),女孩子長到十五歲,就要舉行“冠禮”和“笄禮”。所謂冠,就是把頭髮盤到頭頂上,先從根部束住,盤成髻然後加冠(一般平民是用簪固定)以固定。“笄”則不用冠,只用“笄”或“簪”固定。冠笄之前要先用筮法來決定加冠加笄的時間和嘉賓,叫“筮日”和“筮賓”。這日期,便有似於西方的“受禮日”;這來賓有似於西方之“教父”。屆時,來賓就在一定的禮儀程式中把規定的服飾授予該青年,併為他們取一個字,賓取之字與父命之命,一般都有一定的聯絡,其意義或相同、或相關、或相反。如顏回字子淵,取“淵來回水之意”;又如曾點字皙,取“點乃小黑”而“皙乃色白”之義。

有了字,也就有了尊稱。直到民國時期,中國人如要表示尊敬或客氣,都要稱對方的字。並嚴格規定,卑者對尊者說話,只能稱字,尊者對卑者說話,可直呼其名,但無論尊卑,自稱都不能稱字,如果自己稱字,便是失禮、也是笑話、更是無德。

一個未成年的小孩,當然是無須尊稱的,故兒童無字。加冠加笄之後,有了字,也就意味著成年,故冠禮和笄禮即“成年禮”。既已成年,便可婚嫁,所以古人也就常常在舉行冠禮和笄禮的同時,為子女訂婚許嫁。而“冠禮”也往往稱為“婚冠禮”。一個女孩子,到了十五歲,如果還沒有找到合適的婆家,便不舉行笄禮,也不取字,因為未嫁之女決不能拋頭露面與外人結交,只能藏在深閨,當然也就沒有尊稱的必要。所以女子未嫁之前,便叫“待字閨中”。意思是女兒還小,還沒有一個字,不是嫁不出去。

男子結髮加冠才能娶妻,女子結髮加笄才能許嫁,所以結髮就幾乎成了“結婚”的同義詞。但要說清楚,結髮即行冠禮笄禮,不是把夫妻兩人的頭髮捆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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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說分手是為了得到你用心的挽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