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是河池巴馬甲篆鄉拉高村善屯的,我是桂林市一個縣城的村裡的。在一起三年了。小吵小鬧都經歷過了,今年準備買房了,她卻聽她媽媽的話跟我說分手。唉~不就是隔了400公里嘛,將來買車有空就可以經常回巴馬的,這就算是遠嫁?家裡目前準備了25萬,買了房子,馬上就可以裝修的那種,你媽媽說,我是騙你的,不會買房的,還說沒有一百萬彩禮免談。你自己說連小孩子的名字都想好了,卻在回家後,我不知道你媽媽跟你說了啥,現在資訊不回,電話不接。訊息永遠停留在那句:分手吧。
也罷,你願當你媽媽的乖乖女,我不反對,但是我希望你將來是因為你自己而結婚嫁人,而不是因為你媽媽結婚嫁人。去年我開玩笑說:你那麼聽你媽媽的話她讓你嫁給一個吸毒的你也願意嘛,你說只要你媽媽開心怎樣都行。我不知道怎麼才能挽留你了,你說吃什麼我買,穿什麼我也盡力買,首飾買,可是為何你狠心到直接不理人?我不知道該怎樣才算是盡力,我理解我們在一起三年永遠抵不過你媽媽養了你23年。也許是我該說聲對不起,當年不該主動的去約你,不然也不至於一個大男人聽你說分手後一直在流眼淚,淚水到臉上久了感覺辣辣的。你總是說你家裡條件不好,我家太好。其實只是你自己沒有主見,什麼都聽你媽媽的,連我給你買小禮物發紅包,買好吃的水果,做菜做飯你都未曾跟你媽媽說過。我心真的碎了,你都不願意為我們的感情爭取一下。
我年底準備在市裡面買房子了,不出意外的話,明年下半年裝修。我為我的目標前進,你也為了你媽媽的不遠嫁。後會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