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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自己從一個小村莊來到大城市,曾經兜裡揣著12塊錢過了一個月。因為60多歲的老父親靠在工地扛水泥打工賺錢,太難了。兜裡的錢花光了也不好意思找家裡人要,好在那時候找到了工作,工廠是管吃管住的,就這樣挺到了第一次開工資。半個月的工資領到1100塊錢,正趕上過年,回家買了來回火車票,還在早市上花了一百多塊錢給爸媽買了幾件保暖的衣服。過完年回去上班的時候給媽媽留下200塊錢,兜裡還能剩六七百塊,夠花一個月了。

那時候,看著商場裡幾百塊幾千塊上萬塊的衣服,是望而卻步的,心想這輩子都穿不起。自己身上穿的哪件衣服都只有二三十塊錢,包括冬天的棉服和鞋子。兩年後透過自己的努力,進了一家不錯的單位,比原來輕鬆,收入也變成了原來的兩倍,一個月能有五六千塊錢,如果自己再兼職掙一分錢的話完全可以過上小康的生活。那時候的房價還沒有現在這麼高,自己暗暗定下目標,計劃五年內買一個屬於自己的小房子,哪怕是付了首付按揭,這樣就算在這個城市站住腳了。

這十年,中間穿插了很多故事,全部略過。現在房子有了,車子也有了,也買的起幾百幾千塊的衣服,卻覺得自己依然是窮人。因為周圍的人都比我有錢,房子比我的大,比我的多,車子也比我的好。看一些養了孩子的同事,給孩子報的各種學習班,各種補課班,一年下來都很多錢,不比攢錢買房便宜。現在又有點剛從農村進城的那種感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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