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小娟。結婚不到一年就離婚了。其中的原因太多了,主要還是雙方三觀不同,性格不同吧。
趕在大年三十回到了家,這正好是我離婚三個多月。 這場婚姻讓我精疲力盡,我想趁著過年,好好休整休整。
誰知道我媽看到我,沒有特別高興的樣子。到了下午,我媽走過來有點不好意思的說:“娟,你能不能?能不能去住酒店?初二再來。”說著還掏出了500塊錢。
我看著錢都驚呆了。我沒有說話。我媽又說:“那個,你哥哥嫂子馬上就來了,看見你在家,要不高興的。老家規矩就是這樣,離婚的閨女大年三十和年初一不能回家,要初二才能到孃家。”
我有好多話,但是欲言又止。當初不結婚的時候,催著我拼命相親。以至於隨便找了一個很倉促的就結婚了。結婚半年就發生了無數次爭吵,最後以離婚收場。現在回孃家,居然又跟我說這個。
我心都涼了,什麼也沒說。收拾好東西,拿上錢我就走了。
我回復:有的地方就是有這樣的陋習。都2021年了,對女性還是有各種各樣的偏見。離婚的女性被視為不吉利的象徵,另外,還有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的說法。
建議還是強大自身,多讀書,多賺錢,努力工作,有獨立的經濟能力,有一定的社會地位,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到時過年在哪自己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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