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大家分享一個故事,我一個朋友,結婚五年了,有一個可愛的兒子。儘管在大家眼中是多麼的幸福,他們還是走到了離婚的那一步。離婚後孩子給了我朋友,女方有探視權。看起來一切好像沒啥問題,但是我朋友也沒想到曾經的枕邊人會變得跟如今一樣面目可憎!事情是這樣的,他們離婚兩年來,圍繞孩子的問題一直糾纏不清,不是孩子帶走不送回來,就是帶孩子的時候跟我朋友家裡人鬧起來,發展到今天更是孩子帶走不給送回來了。我朋友很是苦惱,一直後悔當初沒有狠心一點,早做決斷,不讓孩子兩頭跑。我說他太軟弱了,他說他的所受的教育告訴他,大人離婚了,孩子是無辜的,他沒有剝奪孩子擁有母愛的權利!
一時間,我也有點迷茫了,人的一生需要做的決定太多了,到底怎麼樣是最好的,是隨心所欲還是瞻前顧後呢?也許只有經歷過才會知道吧,或許這就是人生的意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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