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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朋友、家人和愛人共享美好時光是幸福的必需品。

積極心理學界的領袖艾德·迪納和馬丁·塞利格曼,研究了“非常快樂的人”和“不快樂的人”的不同:

在外界因素中,唯一能夠區分兩種人的因素就是他們是否具有廣泛而令人滿意的人際關係。

與我們關心的人和關心我們的人一起分享人生經歷、想法以及感受,可以增加生活的意義並安撫我們的痛苦,讓我們感到這個世界充滿了樂趣。

心理學家戴維·邁爾斯說:

“幸福的最佳預測因素,就是緊密的、平等的、共同成長的、維繫終生的親密關係”。

01 無條件的愛

愛我們本來的樣子就是“無條件的愛”。

當我贏得全國壁球冠軍後,母親告訴我:

“贏得冠軍,只是反映出了你自己、你的熱情以及你的執著。”

奪冠並沒有改變什麼,只是讓一些事實更加明顯。但是,外在的東西總是比內在的東西更能吸引我們的注意力。

愛真的不需要任何理由嗎?

我們一般學習用“心”去愛一個人,而不是用腦——愛是無法解釋的、神秘的,以及無法來衡量的。

如果所感到的是真愛,那肯定是出於某個原因。只是,而這些原因不一定能被意識到,可能無法清楚地加以解釋,但它們肯定是存在的。

如果可以找到愛的理由,就是我們所愛的是不是這個人真正的核心價值。

02 核心價值

核心價值指的是我們最深最真的特性,也就是我們的個性,包含了我們的生活原則。

有時候,一個人的生活原則未必與他平時所說的一致。但是,人們無法直接看到一個人的核心價值,只能透過這個人的行為來衡量,據此判斷他的個性。

例如,一個有感情、勤勉刻苦、有耐心和熱心的人,有可能去建立一所幫助貧困兒童的學院。學院的成功與否,是可以用外在衡量的;但能反映這個人核心價值的,則是來自於其內心的熱忱。

如果他擁有一個無條件愛著他的愛人,她當然會為他的成功高興,也會為他的失敗難過;但無論結果如何,她對他的感覺不會改變,原因很簡單,因為他的核心價值並沒有變。

如果我們因為財富、權力或是名聲被愛,那只是有條件的愛;如果因為踏實、力量或是善良而被愛,那才是無條件的愛。

03 犧牲是愛嗎?

這裡所說的犧牲是指一個人放棄自己的幸福、核心價值。

如果只是為了別人而維持親密關係的話,遲早會感覺挫敗與不幸福。

開始時也許不覺得,但慢慢地就會發現自己的快樂、意義被剝奪了;再往後,就會覺得與這個人在一起是迫不得已而不是心甘情願的,這樣的態度會慢慢影響到對方,以致最終對感情絕望,不再有快樂和意義。

例如,妻子為了配合丈夫海外的工作而放棄一個她深愛的、別處無法找到的工作,這就是犧牲。由於這工作對她有核心價值的意義,是讓她有使命感的工作,所以放棄它等於損害了她的幸福。

如果妻子只是請一星期的假來幫她先生完成任務的話,則不算犧牲,因為她並沒有放棄任何核心價值的東西,沒有損害到自己的幸福。

04 尋找對的人VS正確的經營關係

美滿姻緣的第一要素以及最有挑戰性的事,是正確的經營親密關係,而不是找到那個對的人。

把找到真愛當成是永久幸福的錯誤觀念,很容易使兩人忽略日後旅程的重要性。

導致親密關係破裂的一個原因是,人們誤認為找尋合適的伴侶是非常重要的第一步。

含章有約,一起讀書,一起感知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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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如今,我也要做個英雄主義了!